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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由泰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滥伐林木案在泰宁县下渠镇文化广场开庭审理。下渠镇部分干部、人大代表与当地群众旁听着案件的庭审。 2024年7月,陈某从某村小组购买了“坑埂上”山场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为获取更大利润,陈某在明知采伐许可证只允许采伐马尾松的情况下,指使雇工砍伐了411株阔叶树和杉木。经鉴定,陈某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量为36.9917立方米。 庭审中,公诉人结合公诉意见,在教育被告人的同时,向旁听群众宣传了什么是滥伐林木罪及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量刑规定,滥伐林木的犯罪成本和社会危害,呼吁老百姓筑起林木生态保护防线,共同保护森林资源。 经审理,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鉴于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结合其当庭的供述及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当庭宣判,以陈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向旁听群众发放了宣传手册和普法单页,通过讲述一个个因滥伐林木而引发的犯罪案例,让群众深刻认识到滥伐林木的危害,抵制这一行为,守护生态环境的安全,为构建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江永健 谢畅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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