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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荒诞闹剧背后的警示 ——律师解析“海底捞火锅小便事件”相关法律问题 近日,“两男子往海底捞锅中小便”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流传。该视频经警方调查证实属实后,引发舆论风波。 目前,涉事的两名17岁男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海底捞也发布声明致歉,并表示将对在涉事门店堂食消费的4109单顾客全额退还当日餐费,同时额外提供10倍现金补偿。事件中,涉事两名男子及监护人面临哪些法律责任、通过代付渠道消费的消费者如何维权等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对此,记者邀请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丽结合事件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解析。 事件回顾 日前,网友分享的一则视频显示,一名身着黑裤的男子,疑似在海底捞一家门店包间内,站在圆桌上对着桌中央的四宫格火锅锅底小便。3月6日晚,海底捞火锅官微回应,称已向多地公安机关报案。 3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通报:3月6日,黄浦分局接辖区某火锅店报案。经警方调查,2月24日凌晨,外省市到上海的唐某(男,17岁)、吴某(男,17岁)等人进入该火锅店包间内用餐,唐某、吴某二人醉酒后分别站上餐台向火锅内小便,吴某还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网上。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唐某、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3月8日,海底捞官方微博发文表示,目前,当事门店已将门店锅具、餐具全部进行更换,环境卫生按照搬家式清洁消毒。 3月12日,海底捞再度发表声明,称对于涉案的两名男子,海底捞已在3月10日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坚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针对2月24日00:00至3月8日24:00期间在海底捞上海外滩店堂食消费的4109单顾客,将全额退还当日餐费,并额外提供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有网友推测,此次海底捞补偿消费者将超千万元,补偿后可能向涉事男子追偿巨额损失。 另据报道,涉事门店称“所有线上支付的订单,截至3月12日23时已经全部完成原路退款,预计7个工作日内直接到账,没办法进行退款的,会主动联系用户进行处理。”而在办理海底捞退款和补偿时,通过代付渠道消费的一名消费者遇到代付人要收取补偿额20%费用的问题。此后,该消费者称与涉事门店签署协议,并提供了他个人的银行账户,海底捞承诺将把10倍补偿款打到他的账户上。 问题①:唐某和吴某往火锅里小便并拍摄视频,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二人往火锅里小便并拍摄视频,可能需要承担行政、刑事、民事等多重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方面,唐某和吴某在火锅店这一公共场所,向锅底里小便,扰乱公共秩序及餐饮正常经营秩序,引发公众恐慌与不安,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属于“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罚款。因此,警方依法对唐某和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刑事责任方面,若污染餐具的损失超过5000元,可能升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同时,若吴某散布的视频被认定为淫秽物品且传播范围达到立案标准(如点击量超2万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可能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关于民事责任,海底捞作为知名餐饮企业,有着良好的品牌形象,此次事件对其品牌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导致客户短期内流失、市场影响力降低等,且事件发生后涉事门店对锅具、餐具全部进行更换,唐某和吴某的行为构成侵权,海底捞有权提出民事索赔,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如更换餐具、清洁消毒等费用)和间接损失(如品牌声誉损害)。唐某和吴某均为17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如二人符合前述情形,应独立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如不符合前述情形,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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