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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6:51:37

律师解析“海底捞火锅小便事件”相关法律问题

作者:记者 林扬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一场荒诞闹剧背后的警示

——律师解析“海底捞火锅小便事件”相关法律问题

近日,“两男子往海底捞锅中小便”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流传。该视频经警方调查证实属实后,引发舆论风波。

目前,涉事的两名17岁男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海底捞也发布声明致歉,并表示将对在涉事门店堂食消费的4109单顾客全额退还当日餐费,同时额外提供10倍现金补偿。事件中,涉事两名男子及监护人面临哪些法律责任、通过代付渠道消费的消费者如何维权等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对此,记者邀请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丽结合事件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解析。

事件回顾

日前,网友分享的一则视频显示,一名身着黑裤的男子,疑似在海底捞一家门店包间内,站在圆桌上对着桌中央的四宫格火锅锅底小便。3月6日晚,海底捞火锅官微回应,称已向多地公安机关报案。

3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通报:3月6日,黄浦分局接辖区某火锅店报案。经警方调查,2月24日凌晨,外省市到上海的唐某(男,17岁)、吴某(男,17岁)等人进入该火锅店包间内用餐,唐某、吴某二人醉酒后分别站上餐台向火锅内小便,吴某还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网上。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唐某、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3月8日,海底捞官方微博发文表示,目前,当事门店已将门店锅具、餐具全部进行更换,环境卫生按照搬家式清洁消毒。

3月12日,海底捞再度发表声明,称对于涉案的两名男子,海底捞已在3月10日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坚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针对2月24日00:00至3月8日24:00期间在海底捞上海外滩店堂食消费的4109单顾客,将全额退还当日餐费,并额外提供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有网友推测,此次海底捞补偿消费者将超千万元,补偿后可能向涉事男子追偿巨额损失。

另据报道,涉事门店称“所有线上支付的订单,截至3月12日23时已经全部完成原路退款,预计7个工作日内直接到账,没办法进行退款的,会主动联系用户进行处理。”而在办理海底捞退款和补偿时,通过代付渠道消费的一名消费者遇到代付人要收取补偿额20%费用的问题。此后,该消费者称与涉事门店签署协议,并提供了他个人的银行账户,海底捞承诺将把10倍补偿款打到他的账户上。

问题①:唐某和吴某往火锅里小便并拍摄视频,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二人往火锅里小便并拍摄视频,可能需要承担行政、刑事、民事等多重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方面,唐某和吴某在火锅店这一公共场所,向锅底里小便,扰乱公共秩序及餐饮正常经营秩序,引发公众恐慌与不安,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属于“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罚款。因此,警方依法对唐某和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刑事责任方面,若污染餐具的损失超过5000元,可能升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同时,若吴某散布的视频被认定为淫秽物品且传播范围达到立案标准(如点击量超2万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可能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关于民事责任,海底捞作为知名餐饮企业,有着良好的品牌形象,此次事件对其品牌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导致客户短期内流失、市场影响力降低等,且事件发生后涉事门店对锅具、餐具全部进行更换,唐某和吴某的行为构成侵权,海底捞有权提出民事索赔,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如更换餐具、清洁消毒等费用)和间接损失(如品牌声誉损害)。唐某和吴某均为17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如二人符合前述情形,应独立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如不符合前述情形,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问题②:海底捞提出的给消费者10倍补偿是否合理?海底捞可向唐某和吴某追偿吗?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主张价款10倍赔偿或损失3倍赔偿(最低1000元)。该事件中,海底捞主动按10倍赔付,既符合法定上限,亦体现企业担当。

此事件中,海底捞在承担赔付责任后,可向唐某、吴某及其监护人索赔,包含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法院将根据侵权情节、损害后果等综合酌定赔偿金额。因对相应时段消费的全部顾客按10倍赔付的方案是海底捞自行确定,因此法院是否全额支持,存在不确定性。

问题③:如唐某和吴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对二人的行为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该事件中,如唐某和吴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须赔偿海底捞全部损失,包括品牌修复费用(如公关支出)、海底捞对顾客的赔付等。若监护人主张“已尽监护职责”,需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推定存在监护过失。当然,对于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若后续案件升格为刑事案件(如涉故意毁坏财物罪),海底捞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监护人有义务赔付相关款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综上,该事件中,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仅面临经济赔偿,还可能被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其责任范围远超普通民事案件。

问题④:若唐某、吴某及其监护人无力承担巨额赔偿怎么办?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若唐某、吴某及其监护人无力承担巨额赔偿,可与海底捞进行协商,说明监护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尝试寻求分期赔偿或其他灵活的赔偿方式。

对于被侵权的海底捞一方来说 ,若经法院判决 ,对方未履行 ,可向 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可采取查封房产 、车辆等资 产并进行司法拍卖 ,在保留基本生活费用的情况下 ,冻结监护人银行账户 、扣划工资等持续性收入 。 若监护人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 ,海底捞还可待唐某 、吴某成年后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

问题⑤:消费者在涉事门店用餐但由他人代付,代付方拒绝转交10倍赔偿金。代付渠道消费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消费者在涉事门店用餐,并由他人代付,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餐饮服务合同是在海底捞与消费者之间成立,海底捞按消费金额10倍赔偿是向消费者履行合同义务,代付人仅是代消费者履行付款义务,不因此与海底捞成立合同关系,无权截留本应归属实际消费者的赔偿金。因此,即使餐费由他人代付,10倍赔偿金的受偿主体仍应为实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

在维权时,若消费者保留订单号、结账单、座位号、监控记录(可通过警方调取)等证据,可直接联系海底捞客服(建议保留相关证据),要求海底捞凭消费凭证将赔偿金支付至本人指定账户。若海底捞以“原路退款”为由拒绝支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救济途径,要求海底捞履行赔付承诺。

若消费凭证在代付人手中(如代付人通过APP下单), 应立即通过微信、短信等书面形式要求代付人将其收到海底捞退款后3日内转付,同步向海底捞申报消费情况及要求直接支付10倍赔付款项,为后续权利救济固定证据。若协商无果,消费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起诉代付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在此过程中,要注意保留与代付人沟通代付款,以及要求转付海底捞赔付款的记录作为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海底捞禁止通过第三方平台代付、租借账号等行为,此类操作违反其服务协议。若代付被认定违规,消费者可能面临账号封禁等处罚,但不影响其作为实际用餐者的法定赔偿权利。建议消费者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借助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同时,建议消费者今后避免参与违规代付行为,以降低风险。


问题⑥:餐饮店餐具消毒应达到哪些法定标准?经营者未按规定对餐具等进行清洗消毒如何处罚?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因此,餐饮服务提供者是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的责任主体,向消费者提供洁净、卫生、符合国家标准的餐饮具,是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对餐饮用具进行消毒,正确的做法包括采用煮沸/蒸汽消毒、红外线高温消毒以及洗碗机高温冲洗消毒。具体操作需满足温度和时间要求,以确保有效杀菌。若采用煮沸或蒸汽消毒,需将水加热至100度,并维持该温度至少10分钟;使用红外线消毒柜时,温度应控制在120度以上,并保持15-20分钟;洗碗机消毒需水温达到85度以上,冲洗时间不少于40秒。不同材质餐具应选择匹配的消毒方式,例如木质餐具不宜高温蒸煮。消毒后需沥干水分并密封保存,避免二次污染。应定期检测消毒设备性能(如温度计校准),确保参数符合标准。

未履行消毒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因此,消费者在餐饮店就餐时记得主动检查餐具密封膜是否完整、消毒标识是否齐全,用餐前可用热水二次冲洗餐具以降低风险。若发现餐具残留污渍、异味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10倍赔偿,并拨打12315举报。

律师提醒:

这起事件引发了群众对企业危机公关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注,也提醒餐饮企业应加强对店内环境的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在用餐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这包括但不限于对店内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和整改。在此事件中,虽然事故是由两名醉酒男子故意为之,但企业仍应从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店内巡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的法治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应规范经营行为,遵守《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和服务符合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也提醒所有企业,应时刻关注市场动态和消费者需求,建立健全的危机应对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普法后记:

青少年的法治意识亟待提升

年龄绝非违法行为的“豁免牌”,两名未成年人的荒诞行径,暴露出家庭教育缺位与法治意识淡漠的双重问题。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刻不容缓。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努力,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观,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公德心。家长应以案为鉴,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仅要关注孩子的学业和身体健康,还要注重培养孩子的法治意识,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未成年人更应引以为戒,敬畏规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时刻牢记法律的底线,莫让“一时放纵”背负终身法律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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