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岁女孩“开盒挂人”引争议 ——律师解读未成年人网络行为与隐私保护的责任边界 近日,一起发生在饭圈领域的网暴“开盒挂人”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和热议。网络暴力、饭圈极化、个人信息泄露,以及“开盒”者的父亲是某某公司高管等一系列元素,让事件迅速成为舆论的焦点。 “开盒”他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需承担哪些责任?“开盒”行为是否构成网络暴力?平台是否尽到合理的监管责任?针对事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邀请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鑫源,从法律角度对此事进行解读。 事件回顾 此前,某国外女艺人坐飞机前往巴黎,其粉丝营销吹捧称:“坐飞机太辛苦,是‘魔鬼行程’。”一名孕妇在评论区表示:“坐飞机有什么辛苦的?”不料,这话惹火了该艺人的疯狂粉丝,一名13岁的女孩“开盒挂人”,将孕妇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发布在网上,该女孩不但鼓动其他粉丝对孕妇进行网暴,甚至还给该孕妇的丈夫打电话,要求其对妻子进行家庭暴力。 随后,网友根据多个账号发布的信息发现,该女孩自2024年以来,多次在饭圈“开盒”他人,疑为某某公司高管的女儿。 3月17日,针对网络传闻,该高管发布微信朋友圈表示深感愧疚,并向所有受影响的朋友郑重道歉。针对此次事件,该高管表示已与女儿沟通,并严肃批评其行为,也恳请网友停止扩散相关内容,给未成年人改正和成长空间。 问题①:“开盒”指的是什么?这一行为违反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 杨鑫源律师:“开盒”是指通过网络非法搜索、挖掘个人隐私信息,并在网上公布,引发网民对被“开盒”者的舆论谴责。“开盒”者会搜集并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如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这些信息一旦被公开,可能导致被曝光者遭受网络谩骂、现实生活中的骚扰,甚至被精准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非法获取和传播他人隐私信息,违反多项法律法规,涉及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问题②:该事件中,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开盒”违法行为,其监护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杨鑫源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未成年人犯罪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在刑事司法领域不承担直接刑事责任,但需履行教育监管义务。如果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可能会受到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警告和引导,并需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督与管教。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