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4-02 16:41:26

连城县北团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

作者:蒋丽红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也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连城县北团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消除了父母与子女间的隔阂,使亲情关系得以修复,真真切切让老年人感受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安。

赖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是江某,二儿子已去世。过去十多年,赖某一直住在二儿子家,由二儿媳刘某照料。刘某身有残疾,独自抚养着一儿一女,生活本就艰难。如今赖某年事渐高,刘某实在无力独自承担赡养责任,便找到江某,希望他能一起赡养赖某。但江某拒绝了刘某的请求,双方因此就赖某的赡养问题起了纠纷 。

“大家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慢慢谈,来就是来解决问题的。”司法所调解员组织双方到村委会进行协商工作。刘某提出,自己和丈夫赡养婆婆十多年,尽心尽力。丈夫过世后,婆婆仍在吃住在自己家中。如今家庭靠低保金和打零工维持生机,一个儿子读高中,一个女儿读初中,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实在无能为力再照顾婆婆。江某表示,母亲虽然十多年由弟弟和弟媳照顾,但是十多年来,母亲的低保金和责任田的田租都是由弟弟一家使用,自己也时不时地拿钱给母亲使用,母亲身体好的时候弟媳愿意赡养,现在身体越来越差了,就把母亲送给自己照顾,弟媳这样做没有良心。双方争执不下,情绪激动。

调解员及时制止甲乙双方的过激言论,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想法后,调解员围绕矛盾焦点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并向双方阐明,“父母含辛茹苦把你们拉扯成人,帮助你们成家立业,现在父母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做子女的要学会感恩,百善孝为先,自己再怎么困难,该承担的责任就得担起。”通过调解员反复释法明理,从情理、法律等不同角度向当事人释明赡养义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一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作为子女,不仅要感恩父母的养育之恩,更应在父母年老的时候孝顺赡养父母,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