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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照片,或许就能暴露关键信息;一组数据,可能被窃取大量机密……人们不经意的举动、脱口而出的言语,都有可能危害到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重于泰山,一头连着国家的前途命运,一头系着人民的幸福安康。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施行10周年,4月15日是第10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增强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近日,记者邀请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熊爱华律师以案释法,提醒大家时刻绷紧国家安全这根弦,守护好国家的安全底线。 关键词:无人机航拍入迷途 近年来,无人机广泛应用于地质勘探、灾害救援、农业植保、环境监测、航拍摄影等领域,成为我们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然而,个别组织、人员无视相关禁飞法规,使用无人机非法拍摄重要军事设施、违规进行航拍测绘,给国家安全带来威胁隐患。 案例一:非法拍摄重要军事设施 2021年11月,国内某军事论坛发烧友罗某,利用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对某新型军舰进行非法拍摄,被国家安全机关发现并查处。罗某所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涉及2项机密级军事秘密和1项秘密级军事秘密。最终,罗某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例二:违规采集敏感地理信息 国内某航测机构重要测绘项目负责人刘某,未经审核、未获许可,在日常工作中使用具有拍摄功能的无人机,对某重点涉密要害部位进行飞行测绘,拍摄多角度、高分辨率图片信息,采集、存储相关高精度航拍数据,造成重点技术安全风险。 案例三:擅闯禁区上传分享敏感数据 某公司职员李某、张某在执行公司安排的一项常规巡检项目任务中,未向属地空管中心等部门申请、报备,对我国某军事禁区进行巡飞采集数据,并将数据上传至网络进行分享。李某、张某二人违规巡飞采集、网络分享传输军事秘密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我国国防军事秘密安全,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律师解读 熊爱华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对军事管理区进行此类操作,必须经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批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禁止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至三十二条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中,罗某作为军事论坛发烧友,利用无人机非法拍摄新型军舰,其行为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中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拍摄的规定,也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禁止利用无人机违法拍摄军事设施的规定。由于其拍摄内容涉及多项军事秘密,明显触犯《刑法》规定的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案例二中,刘某作为航测机构项目负责人,在未经审核和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无人机对重点涉密要害部位进行测绘,违反《测绘法》中关于从事测绘活动需具备相应资质和许可的规定,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禁止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规定,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行业规范约束。 案例三中,李某和张某在执行公司任务时,未向相关部门申请、报备,擅闯军事禁区巡飞采集数据并上传网络分享,严重违反了《军事设施保护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这些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防军事秘密安全,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依法受到刑事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严格要求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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