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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1:23:15

虚假仲裁现形记

作者:记者 陈浩 通讯员 潘贤晨 张婷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应属于甲公司百余名债权人的分配执行款不翼而飞,却在仲裁裁决后迅速被划转至“员工”刘某账户……近日,记者从建瓯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检察官抽丝剥茧,揭开了一场精心策划的“金蝉脱壳”骗局,不仅将骗取款项回转到位,更为司法公信力筑起一道防线。

2024年2月,建瓯市检察院在民事执行专项监督中,发现一笔15.72万元执行款在仲裁裁决后迅速被划转至“员工”刘某账户。检察官敏锐察觉异常:刘某与甲公司法人李某有债务关系,且甲公司早已停业,何来“拖欠工资”?

合同显示,李某雇用刘某看护山场,约定月工资800元,自2008年3月至2023年4月。15年来,一直以山场林权未出售为由未支付工资,不符合常理。

“仲裁申请材料看似完备,但细节漏洞百出。”承办检察官回忆,通过调取卷宗及信访记录后发现,刘某与李某因生意合伙自2018年起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刘某长期对李某就债权抵押权归属向信访局、法院信访,但相关材料中从未涉及劳动欠薪问题。

更关键的是,刘某申请劳动仲裁时,恰好法院拍卖李某担任法人的甲公司某林权余款尚有16万元待分配,劳动仲裁与申请执行的时间、金额高度重合。这一问题引起了检察官的怀疑。“这起案件疑点很多,存在虚假仲裁的可能性很大。”承办检察官说道。

劳动合同有造假迹象,员工社保缴纳情况不明,李某和刘某存在债务纠纷关系……承办检察官通过翻阅案卷材料,并调取李某和刘某的相关涉案材料,抽丝剥茧还原案件来龙去脉,让真相慢慢浮出水面。

原来,李某因经商失败负债累累,与刘某合谋伪造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虚构劳动关系,骗取仲裁裁决书,并以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自己则截留3.5万元,其余的钱就转入刘某账户中,一场“左手倒右手”的套现戏码悄然上演,而甲公司真正的债权人却被蒙在鼓里。

在调查核实后,建瓯市检察院的民事检察部门立即联合刑事检察部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在取证及立案侦查方向上达成一致共识。

随后,由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线索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铁证面前,李某与刘某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到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并将李某诉至法院。最终,李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该案能办理得如此顺利,也得益于建瓯市检察院创新“民事检察引导侦查、协助调查”的办案模式,解决了虚假仲裁“查证难”“监督难”问题。

虚假诉讼如同“法治蛀虫”,蚕食司法公正。根据查明的事实,建瓯市检察院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制发检察建议,指出李某、刘某为“穿透”抵押权等优先债权,利用工资债权的优先受偿权,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骗取仲裁裁决书的违法事实,损害了甲公司100余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撤销原仲裁裁决书,仲裁委收到检察建议后采纳并立即撤销了原仲裁裁决书。

“收到仲裁委撤销裁决书后,我们也向法院制发了检察建议,指出法院依据裁决书作出的执行行为,损害了甲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妨害了司法秩序。”承办检察官表示,原裁决书已被撤销,进一步推动法院重新立案,督促李某等人将骗取款项回转到位。日前,被骗取的待分配款项15.72万元已全部执行回转到位,确保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很强,希望检察机关加大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力度,与市仲裁委、市法院等协同发力,助力防范化解虚假诉讼风险。”南平市人大代表、建瓯市天耕农产品合作社理事长陆道成对建瓯市检察院虚假诉讼监督的做法表示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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