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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最小化”: 对企业影响降到最低 针对涉企检查实施环节,《若干措施》提出“干扰最小化”原则,综合运用分级管理、“无扰检查”“综合查一次”等手段,减少入企的次数及人数,将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首先是针对执法权实行分级管理,《若干措施》规范了各级行政部门职权,避免多头执法给企业带来负担;要求企业优先采取非现场“无扰检查”的方式,如通过视频、物联网设备获取合规数据的日常监管,以及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方式进行监管等;明确禁止各类无工作计划、无实际内容、不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入企观摩、督导、考察、调研。 此外,对于涉及多个监管部门企业,“综合查一次”能有效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 2023年10月,厦门市选定思明区试点“综合查一次”工作,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24年5月在全市全面推广“综合查一次”。截至目前,厦门市累计制定计划方案198个,减少检查4566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广获企业好评。 “‘综合查一次’不仅能提高行政检查的效率、节约检查成本,也避免对市场主体的过度干扰。”厦门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人介绍道。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针对“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明确“五个一”规定,具体包括:一单告知,提前向企业发放包含所有行政检查事项的清单;一次进场,多部门执法人员同时进场;一表记录,使用跨部门通用检查表;一码追溯,检查记录关联企业统一信用代码;一网共享,数据实时归集至“闽执法”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 《若干措施》还规定,各行政执法机关应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包容审慎”: 擦亮行政执法“金字招牌” 包容审慎监管是厦门行政执法的“金字招牌”,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城市文明提升的法治保障。 2021年,厦门市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以良法促善治。截至3月31日,厦门市合计依法办理不予处罚案件121864件、从轻处罚案件128802件、减轻处罚案件554492件、免于行政强制8516件,减免罚款金额数以亿元计。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旅游购物场所 可以说,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已经根植于执法者的心中。 包容审慎作为《若干措施》的制定原则之一,要求行政部门在进行涉企检查时,应运用行政指导和说理性执法等柔性执法手段,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等“四张清单”,对执法对象的检查做到“无事不扰、轻微不罚”。 以包容审慎理念护航小微企业、新兴行业成长,《若干措施》还创新探索“观察期”制度,对风险较低的企业给予不低于一年的“观察期”,为企业发展预留空间。 为回应企业对“信用惩戒”的关切,《若干措施》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制度,一方面,依法禁止与企业市场准入、生产经营资格、资质等级等不当关联的信用惩戒措施;另一方面,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期”制度,简化信用修复流程机制,引导行政部门加强对企业信用修复的提示和指导。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旅行社门市部进行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不仅要求对企业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还要求对履职尽责的执法者设立“容错免责”制度,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经调查证明,无主观过错或者具有其他不能归咎于执法者个人原因的,按照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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