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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风景图 芳菲四月,美丽鹭岛“新风”吹拂。4月22日,《厦门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出台。这份政策性文件,紧扣中央精神、立足鹭岛实际、围绕四大原则,创新制度设计,趟出了一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厦门路径”。 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旨在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的出台符合时代所需,民之所盼,厦门作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连续三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评价中位居前列。如何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基础上,针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制度性创新,成为厦门通向高质量发展路上的一道“必答题”。 今年初,厦门市司法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筹划,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全体成员分工负责的起草专班,开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制度性探索,围绕“无事不扰”“无据不查”“干扰最小化”“包容审慎”四大创新原则,针对涉企行政检查的检查权限、实施过程、执法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链条、全方位规范。其中,充分运用“闽执法”平台(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赋能精准高效执法监督是此次探索的一大亮点。 经过多轮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并与企业家代表进行座谈,通过集体的智慧碰撞、意见交锋,这份符合时代需要,彰显厦门特色,回应企业期待的政策性文件终于正式出台,“交付”于行政部门使用。 在一场问需于企业的座谈中,安井食品质量部姚雅娴经理这样评价《若干措施》:“想到的和没想到的,你们都替我们想到了,伴随着这个制度的实施,厦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必会再上新台阶。” “无事不扰”: 平衡安全与发展的艺术 在《若干措施》中,“无事不扰”是一条核心原则,其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卫生健康等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检查外,原则上对企业不主动检查。 行政执法一端连着政府,一端连着群众。“企业希望政府管得少,但严守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是政府的责任底线。”厦门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郑智敏指出,“无事不扰”是平衡安全与发展的艺术。 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企业发展受到挑战,更需要法治的呵护与支持。《若干措施》在“无事不扰”定义的基础上,指出了具体的实践路径,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清单的企业、事项,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一般不主动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无事不扰”清单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实行动态调整。厦门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人说:“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白名单企业以及低风险事项,将列入‘无事不扰’清单,清单动态调整并不断扩展范围。”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实行分类管理。“无事不扰”清单不主动开展行政检查,但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 “既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安全的期待和关切。”郑智敏对“无事不扰”背后平衡的艺术作进一步的意义阐释。 “无据不查”: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根据《若干措施》,“无据不查”指的是,涉企行政检查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事实依据,严格规范执法,避免任性执法和执法不公。 “无据不查”规范了执法部门主动检查和被动检查两种情形。在主动检查方面,为确保检查于法有据,《若干措施》规定各行政机关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检查事项清理,并将检查事项制成清单向社会公布。 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召开市场经营主体座谈会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若干措施》还要求行政部门制定完善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裁量权基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及客观情况变化,及时清理、调整、公布并按规定备案行政裁量权基准。 在被动检查方面,行政执法部门要审慎对待投诉举报线索,并要求合理控制检查频次,《若干措施》的这一规定也回应了企业的现实关切。 在与企业家代表进行座谈时,有企业家针对恶意投诉和职业打假现象提出顾虑。针对这一问题,《若干措施》要求行政部门对投诉线索的真实性和可查性进行甄别,“对于不具备可查性的案件不受理,这也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厦门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人解释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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