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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委托他人代拍演唱会门票,不料钱票两空。近日,石狮法院调解了一起代拍演唱会门票引发的纠纷。 小美(化名)想要观看某明星演唱会,又担心抢不到票,便在门票开售前委托小帅(化名)代拍。双方添加微信后,就观看演出的位置、代拍价格、出票时间等进行了协商,约定小美以14960元的价格购买演唱会门票两张。小美支付款项后,小帅向其许诺,没拍到票全额退款且另外赔偿损失6000元。 然而,临近演唱会,小帅却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其承诺的演唱会门票,也未退款并赔偿损失。小美见催讨无果,便起诉至石狮法院湖滨法庭,要求小帅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拨通双方电话,开启调解工作。小帅在电话中态度诚恳,承认未能买到门票的事实,也同意退还小美的购票款,但因同样未能给其他委托人买到票,正面临多人追讨欠款,资金周转极为困难,实在无法一次性偿还小美款项。而小美认为小帅从一开始就不诚信,后又因其拒不退款导致自己不得不花额外的费用聘请律师追讨购票款,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故坚决要求小帅按照之前的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 考虑到电话调解效果不佳,承办法官安排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室,法官耐心地向小帅释法明理,详细阐述了他在此次委托代拍行为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同时,法官也从小美的角度出发,从如何让损失减少的角度加以劝解。经过法官几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 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帅分期退还小美购票款,一场纠纷就此得到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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