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五 身份证和档案不一致,退休年龄怎么认定? 法院: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本报记者 余凌云 通讯员 赵梦静 当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如何认定其出生日期、退休时间?近日,霞浦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涉某社保中心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纠纷案件,对退休年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案情回顾: 林某某出生于1963年11月,1981年应征入伍,退伍后补员至工厂工作。临近退休时,林某某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却因身份证登记的出生年月(1966年11月)与档案中《退伍军人登记表》记载的出生时间(1963年11月)不一致,遭社保中心以“未满60周岁”为由拒绝受理。林某某提起行政复议未果后,向霞浦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及福建地方规定,职工出生时间实行“身份证与档案结合”认定,若两者不一致,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此案中,某市征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均出具证明,确认林某某入伍登记出生年月为1963年11月,其《退伍军人登记表》虽为复印件,但与上述官方文件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即便社保中心以“入伍档案丢失”为由抗辩,法院仍认定: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1963年11月)具有法律效力,林某某符合60周岁退休条件。 2024年12月,霞浦法院向社保中心发出《预警通知书》,指出行政行为依据不足。最终,社保中心接受法院意见,为林某某办理退休手续。 法官说法: 身份证与档案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档案最先记载为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明确规定:“身份证与档案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档案最先记载为准。”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通过涂改身份证或档案违规提前退休,保障社保制度公平性。 档案材料的原始性最重要。入伍登记表、招工表等早期档案是认定出生时间的关键,即便部分材料为复印件,若能与官方证明相互印证,仍具法律效力。填写档案时务必准确、清晰,切勿为私利涂改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随意涂改可能导致档案失效,甚至面临法律责任。若遇退休审批争议,可先向社保部门申请复核,对结果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职工应重视档案填写的准确性,守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亦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查,避免 “机械执法”。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