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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6:29:22

滥用“无理由退货权”被判赔

作者: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洪珊珊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本是为了保障消费者而生的权利,但却成了部分人滥用而造成他人利益受损的工具。近日,惠安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判决频繁下单又快速退货的消费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部分损失。

某经营部是某网购平台商户,林某的朋友张某曾向某经营部下单后申请退货,某经营部以货物缺少、破损为由拒绝退换货,后林某经营的快递代收点因负责该笔订单物流而被要求理赔,罚款约1000元,林某因此与某经营部经营者发生争执。此后一个月内,林某在某经营部多次大量下单,且均在某经营部发货后两至三天内即申请退款。为此,某经营部向法院提起诉讼。

惠安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在与某经营部存在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多次在某经营部网店下单交易又取消交易,每笔订单都是在某经营部发货后两至三天内即申请退款,每次申请退款后,林某仍在某经营部网店继续下单。

惠安法院认为,综合考虑林某下单的次数、时间、数量、金额及发起退款申请的情况等因素,可确认林某下单明显欠缺购物的真实意图,而是利用网络平台的交易规则,假借交易进行业务骚扰,从而达到报复店铺的目的。林某在某经营部网店频繁下单又立即退货,骚扰该网店正常经营的行为已经不属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合法范畴,而是属于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了商家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购物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在支持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会依法对滥用权利的行为进行处理。作为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不得通过恶意下单、恶意差评等行为干扰商家的正常经营,而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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