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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6:29:22

闽清法院池园法庭守护“朝阳” 助力成长

作者: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叶道伟 陈航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作为孩子的父母,你们都有义务履行监护职责,现向你们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你们及时送孩子入学继续接受义务教育……”近日,闽清法院池园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针对监护人未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和《训诫决定书》,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用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来,李某(男)与张某(女)于2016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17年8月生育一子李某某,李某某现已满7周岁。李某长期外出打工,无法亲自照顾和教育李某某,便委托其父母代为照顾,但由于李某的父母已逾70岁,且居住地较为偏远,无法接送李某某上下学。张某虽待业在家,但其认为李某未向其支付生活费,不愿意照顾和接送李某某上下学。目前,李某某已达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但由于无人接送的问题迟迟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据向当地村委会、学校负责人调查了解到,村委会和学校曾多次派人到张某居住地与张某沟通李某某上学事宜,但是张某都拒绝开门,并称李某某的上学事情与她无关;同时,也曾多次做李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但李某及其家属未积极采取措施送李某某入学。

“爸爸,有蚂蚁欺负我,你快来接我回家吧。”承办法官于2025年4月21日在进行家访过程中,李某某通过电话向其父亲李某哭诉道。李某某目前跟随其爷爷、奶奶居住老房子二楼的一间木屋中,木屋左半部分横七竖八地堆放着各种杂物,右半部分则摆放着两张床。由于卫生环境不佳,导致李某某的皮肤因各种蚊虫叮咬遍布肿包和被挠破的伤口。为了李某某的健康问题着想,承办法官便将李某某的现状告知李某,李某表示要两日才能回家,承办法官便与李某的姐姐取得联系,征求李某及其姐姐的同意后,将李某某接送到镇上接受治疗,并由李某的姐姐接回家暂住两日。

为解决李某某失学问题,2025年4月23日,池园法庭联合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及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形成联动合力,依法向李某、张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李某、张某及时送李某某入学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多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让孩子获得更多关爱,接受与其年龄相当的家庭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同时,对李某、张某发出《训诫决定书》,要求其在3日内向法院提交悔过书,纠正其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行为。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让适龄儿童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仅是父母拳拳爱子之心的体现,更是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旨在引导监护人纠正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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