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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宁化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被告张某盛以“张岘宾”假名签署欠条试图抵赖债务,上演现实版“李鬼逃债”戏码。法院通过证据链锁定身份、依法调整畸高利息,最终判决其支付尚欠工资及合理利息。 2022年2月起,年近70岁的马某明等农民受雇于张某盛,在宁化县城郊镇马源岭从事果山施肥、除草等工作,双方确认2022年2月至6月工资总计32805元,张某盛仅支付7000元后,于2023年1月21日出具《做工欠条》,署名“张岘宾”,承诺当年12月31日前付清余款,并约定逾期按每日4.5%计息。在这份欠条中,“张岘宾”姓名存在多次涂改痕迹,且马某明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与其沟通务工事宜的微信名为“岘宾”。马某明经过多方打听,方才得知雇主的真名是“张某盛”而非“张岘宾”。马某明又经多次向张某盛催讨未果,于今年2月底诉至法院。 庭审中,张某盛答辩称“欠条非本人签署”“不存在欠薪事实”,却又自认是其叫马某明来干活,自相矛盾的陈述犹如《水浒传》中李鬼冒用“黑旋风”名号行劫。 宁化法院认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张岘宾”与张某盛是否为同一人。马某明提交的欠条涂改痕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实名验证及张某盛在答辩中的自认内容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二者系同一主体。最终判决张某盛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马某明尚欠工资25805元。考虑到双方约定利息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将利息调整为按年利率3.45%计算,起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此外,案件受理费亦由张某盛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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