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剧情二:“租借”未成年人从事盗窃案 剧中,潘雄从各家长处“租借”未成年人进行盗窃培训,并指使孩子们实施盗窃行为。其间,孩子们被潘雄关至狗笼中,并遭受打骂,一个孩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未成年人陆声及其弟弟陆鸣就被父亲陆广福“租借”到潘雄手上,陆声为保护弟弟被迫进行盗窃。 问题①:潘雄租借未成年人从事盗窃的行为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检察官解答 刘维检察官:潘雄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之规定。 同时,潘雄通过暴力胁迫、精神控制等手段迫使未成年人实施盗窃,即使部分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如未满16周岁),其行为仍可被认定为间接正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从重处罚,潘雄作为实际控制者,需独立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问题②:潘雄将未成年人关入狗笼并打骂的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检察官解答 刘维检察官:潘雄将孩子们关押于狗笼中,使他们难以离开、逃出,其行为故意、非法地剥夺这些孩子的人身自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潘雄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应在此基准刑上从重处罚。 问题③:剧中,检察院对陆声采取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六个月的决定,此决定的根据是什么? 检察官解答 刘维检察官:根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二)涉嫌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这些章节主要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三)根据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四)案件本身符合起诉条件,但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 剧中,陆声作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符合主体条件;盗窃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罪名条件;若陆声的盗窃行为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单处罚金,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刑罚幅度要求;陆声有认罪、悔罪态度,并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或赔偿损失等,符合“悔罪表现”的要求。故检察院对其适用了附条件不起诉。 剧情三:校园偷拍案 剧中,未成年人田俊利用针孔摄像头偷拍女同学裙底,未成年人甄荣以学习为由建群,传播他人拍摄的色情视频牟利。 问题①:田俊偷拍的行为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检察官解答 刘维检察官:虽然田俊实施了偷拍的行为,但他未满18周岁,且属于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田俊的行为可能涉及民事侵权、行政违法。 民事侵权方面,田俊使用针孔摄像头偷拍女同学裙底,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如私密部位、私密活动)和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未经允许拍摄他人私密部位构成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田俊还应接受相应的治安处罚。 问题②:甄荣传播色情视频牟利的行为有什么法律后果? 检察官解答 刘维检察官:甄荣建群传播色情视频并牟利,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若传播对象包含未成年人,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最高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