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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5:57:41

晋安法院以“法之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

作者: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谢帆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晋“植”护绿 法润生态

——晋安法院以“法之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

在福州的版图中,晋安区宛如一颗绿色明珠,作为“福州生态走廊”的核心区域,这里山水相依,生态资源得天独厚。

近年来,晋安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扛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切实发挥生态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在严厉惩治犯罪的同时,通过“补植复绿+碳汇认购”等方式助力形成“破坏者担责、修复者受益”的良性循环体系。

同时,晋安法院还主动作为,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推出“法润+”系列生态司法创新行动,用司法的力量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添砖加瓦,绘就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

法润国石和韵

护航闽都非遗

寿山石,被誉为 “石中帝王”,其温润的质地与精美的雕刻承载着闽都千年的文化底蕴。而晋安区,作为寿山石的唯一原产地,肩负着守护这份珍贵文化遗产的神圣使命。

晋安法院深知文化遗产与生态保护的紧密联系,于2023年10月与中国寿山石馆携手,签订《“非遗传承生态司法宣教基地” 合作协议》,正式成立福州首个“非遗传承生态司法宣教基地”。

回溯到2020年,黄某某、潘某某等9人受利益驱使,心怀不轨地商议共同出资购买炸药,妄图在寿山乡寿山村矿洞大肆盗采寿山石矿。盗采期间,他们按照参股比例分摊成本,一同爆破、盗采,并均分销售寿山石矿所得的收益。经审计,他们盗采的寿山石矿销售价格近60 万元。这种非法行径严重破坏了寿山石资源,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非法采矿。2023 年,晋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晋安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晋安法院深刻认识到,审理案件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更是一次向民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保护意识的契机,于是通过多种形式对该案例进行广泛讲解宣传。法官们走进寿山乡,向当地群众详细剖析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阐述非法盗采对寿山石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巨大破坏,呼吁大家共同保护利用好寿山石资源,传承发展好寿山石雕工艺,让这一“国之瑰宝”永绽光彩。

这一案例的审理与宣传,正是晋安法院充分发挥非遗传承生态司法宣教基地作用的生动体现。 

据悉,该基地是一个整合了“法律咨询+纠纷调处+技艺传承+文化普法”等多项功能的综合性平台。在这里,“法院+寿山石馆”“法官+非遗专家”紧密协作,凭借各自的专业优势,在日常交流与合作中,有效化解了诸多涉文化遗产和生态保护的矛盾纠纷,让法治之光温暖并照亮非遗传承之路。

同时,基地还充分发挥新思想学习教育功能,在“国家宪法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展陈典型案例,将寿山石“石不能言最可人”的温润特质与司法温度巧妙融合,使群众在欣赏寿山石文化的同时,也能深刻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与魅力。

法润鼓岭和融

镌刻百年情缘

鼓岭,不仅拥有迷人的自然风光,更是晋安区重要的生态名片。然而,随着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各种矛盾纠纷也随之而来。

2022年,鼓岭某公司在柱里景区内倾情打造了7座独具匠心的树屋,并与柱里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将树屋酒店交由柱里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但由于管理不善,柱里某公司最终陷入经营困境,无力支付租金。多次催讨租金未果后,鼓岭某公司遂将纠纷情况反馈至晋安法院驻鼓岭诉非联动工作站,期望借助司法力量解决问题。

晋安法院高度重视,深知妥善解决这期纠纷对于维护鼓岭旅游度假区良好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当地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为打破调解僵局,晋安法院联合福州中院,充分依托驻鼓岭诉非联动工作站、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巡回点,联动宜夏村委会、鼓岭管委会、晋安文体旅局等部门,成立调解小组,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小组多次与双方沟通联系,努力寻找调解突破口和共赢平衡点。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柱里某公司同意退出树屋酒店经营,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双方在晋安法院驻鼓岭诉非联动工作站签署调解协议书,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除此之外,晋安法院还依托上述平台,在前端先后成功化解了相关案件4件,使“和合无讼”成为鼓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为回应和满足鼓岭作为旅游度假区的多元司法需求,实现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鼓岭发展的有机融合,为乡村全面振兴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晋安法院先后设立了驻鼓岭诉非联动工作站、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巡回法庭,通过涉环境资源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常态化普法宣传,开展以案释法等方式,与鼓岭人民一道守护好宝贵的自然资源,为鼓岭筑牢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同时,为进一步深化福州自然保护地生态司法保护,福州中院与晋安法院联合成立福州两级法院国家名胜风景区司法保护联动中心,凝聚司法保护联动中心与晋安法院驻鼓岭诉非联动工作站的合力,积极开展涉鼓山、鼓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推动“无讼景区”建设走深走实。

近年来,晋安法院持续发挥上述“一站一庭一中心”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第一道屏障”作用,与鼓岭管委会共同签署《党组织联建共建协议书》《诉调对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等,致力鼓岭建设成为和谐安定的“无讼景区”,让法治观念如同春风化雨,随着绿水青山深入人心。


法润石刻和彰

守护石鼓春秋

从北宋蔡襄题刻的 “忘归石”,到如今众多文人墨客留下的珍贵字迹,鼓山摩崖石刻宛如一座“活的书法博物馆”,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然而,随着鼓山游客数量逐年攀升,石刻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鼓山不仅拥有“闽山第一”的绝美风光,其留存的一百多处摩崖石刻更是不可多得的文化宝藏。面对保护压力,晋安法院积极探索创新,以“司法+生态+文化”的三维守护模式,为石刻的“活起来”“传下去”精心书写创新答卷。

2025年5月,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立法精神贯彻落实,晋安法院联合福州中院,携手晋安区政府、鼓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在鼓山旅游景区成立“鼓山摩崖石刻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并签订框架性协作机制。

基地构建集府院联动、专项审理、责任监管、事前预防、全民共享、动态宣教六位一体的司法保护模式,实现“预防-追责-修复-监管”全链条治理,为鼓山旅游景区摩崖石刻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此外,晋安法院还联合晋安区妇联,精心组建“司法保护鼓山旅游景区摩崖石刻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并向社会发布《鼓山旅游景区摩崖石刻司法保护令》,呼吁全社会一同参与到摩崖石刻保护中,变“石刻”保护为“时刻”保护。

如今,在晋安法院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鼓山摩崖石刻保护正经历着深刻变革,从过去单纯的“事后追责” 逐步转变为“事前预防”,从“单一保护”向“活态传承”迈进,从“政府独奏”发展为“全民合唱”,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保护格局。

“晋安法院将持续做精专业化文章、做深融合文章、做好协同文章,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为建设美丽晋安贡献更多的司法智慧和力量,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晋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勤武表示,晋安法院将继续立足福建生态优势,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持之以恒奋力书写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壮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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