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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州中院在连江县头镇闽江入海口举办“司法服务保障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 立足闽江生态禀赋与保护需求,福州中院制定发布《关于司法服务保障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联合闽江流域相关法院及市属相关部门启动“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旨在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构建闽江流域保护、修复、发展与共治“四大体系”,推动全流域司法保护联动,构建“司法资源同享、互助平台同建、风险防患同防、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等“六同”协作格局,以司法之力护航闽江流域高质量绿色发展。 据悉,福州中院还与闽江流域相关中院签署了《关于司法服务保障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盟协议》,与市资规局、林业局、生态局、水利局、海渔局签署了《关于司法服务保障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框架协议》,确立法院系统九大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类案同判机制、跨域管辖机制、司法服务机制、司法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生态修复机制、交流研讨机制、法治宣传机制)及跨部门六大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行动机制、多元化解机制、生态共建机制、法治宣传机制),为流域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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