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工意外死亡,如何赔偿? ——周宁县礼门司法所快速化解一起工伤死亡赔偿纠纷 一场因意外死亡引发的赔偿纠纷,牵动着两个家庭的命运。6月11日,周宁县礼门乡工人黄某某在帮该乡某木材加工厂运送木料返程途中,因上车捆绑木料时不慎跌落路边水沟,导致头部受伤,后在前往医院途中死亡。6月13日,黄某某家属难以接受家中顶梁柱去世的事实,前往礼门派出所与礼门司法所寻求调解。 “黄某某为木材厂工作了8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木材厂应当为黄某某去世承担一部分责任。更何况黄某某是家中顶梁柱,剩下无依无靠的妻子和儿子,赔偿的金额不能少于35万元。”黄某某家属代表在现场愤愤不平。 “在接到通知后,我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前往县医院办理就诊卡等事宜。我与黄某某合作多年,像是老朋友一样,我没有推卸责任的意思,但是这件意外情况复杂,责任不全在我,对方家属要求的赔偿金额太高,我难以承受。”木材厂老板李某叹息不已。 6月13日下午,礼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此事后迅速介入,联合礼门派出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谈话。 6月10日,李某随黄某某到纯池镇买木材,因缺货车,基于信任,便让黄某某负责联络货车师傅。次日,货车师傅从纯池镇出发,运送木材经过周宁县狮城镇带上黄某某与其妻子,将木材运送至礼门乡木材厂。卸完木料后,黄某某私自装载废木料自用。途中发现废木料松动,停车绑扎时因斜坡失足坠落,头部受伤流血不止。 李某接到此消息后,第一时间包车赶往现场,眼见救护车还未赶到,再次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且带上黄某某的儿子一同前往县医院提前办住院卡以节约办理入院时间。但当救护车行驶至竹下路口时,传来黄某某死亡的消息。 李某称,事发前仅委托黄某某联系货车司机,因长期合作未追问细节,不知其亲自参与运输。黄某某死亡系因返程时自发搬运废弃木料(非原定任务),在捆绑过程中发生意外。李某认为若按计划空车返回可避免事故,故主张不应负全责。 黄某某家属表示,黄某某发生意外当天,是在帮李某木材厂工作,运送木料,李某身为木材厂老板,理应承担责任。并且李某与黄某某多年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但没有为工人购买保险,李某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黄某某家属承认本次事故并非全部责任都在李某,但毕竟家中顶梁柱去世对黄某某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影响,仍然提出需要李某赔偿人民币30余万元。 在得知了双方当事人的想法与顾虑后,调解员与派出所民警双管齐下,与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沟通。面对黄某某家属,调解员耐心安抚其情绪,合理分析事情经过,李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赶往现场,并且主动帮忙抢救事宜,态度积极,调解员劝说黄某某家属应对李某消除误会,友好协商后续事宜。同时,也向李某解释了双方当天存在事实上雇佣关系,并且其没有起到监督责任,李某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对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可以通过双方后续合理协商。 通过耐心的谈话,黄某某家属的情绪逐渐平复,双方开始就具体的赔偿金额开始协商。最终历经10个小时的协商,李某出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黄某某家属一次性补偿人民币10.8万元,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