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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假网络购物诈骗案。 2024年11月初,广东省惠州市一女子杨某某利用某社交平台发布一条有奶粉出售的虚假信息。这条信息很快吸引了远在莆田市的两名宝妈李某某和王某某的注意,她们立刻添加杨某某的微信进行咨询。 微信沟通过程中,杨某某信誓旦旦地保证有货,分别骗取了李某某和王某某2650元、3150元。钱款到手后,杨某某便玩起了失踪。李某某和王某某意识到被骗,遂报警求助。案发后,杨某某家属代其赔偿李某某、王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在审理期间代其预交罚金。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虚构有奶粉出售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根据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认罪悔罪的情况等,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法官提醒: 该案中,杨某某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奶粉信息实施诈骗,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更利用了新手父母对婴幼儿口粮的迫切需求心理,性质极为恶劣。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信息真假难辨,应练就火眼金睛,识破网络诈骗的伪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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