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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曾某在缓刑考察期间因再次实施盗窃犯罪,最终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曾某此前犯盗窃罪,于2024年2月2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然而,曾某并没有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改过自新机会,在缓刑考验期过半时,却因一时贪念再次重操旧业,路过林某家时,拿出自家的挂锁钥匙打开林某家门锁并入室盗窃(未遂)。案发后,林某报案,警方将曾某抓获。 因曾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秀屿区检察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撤销原判对曾某宣告缓刑的部分;以犯盗窃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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