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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6:18:01

福州鼓楼法院完成首个执保案款扣划案件

作者: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吴雅莹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以扣代执”破僵局

——福州鼓楼法院完成首个执保案款扣划案件

福州鼓楼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相关精神,于日前完成鼓楼区首个执保案款扣划案件,扣划金额142385.49元。

该案从调解生效到实现执保扣划仅耗时13天,成功探索执保案款扣划发放机制。此项机制不仅压缩了传统保全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时间,大幅度提高债权实现效率,更是在不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将被冻结的保全款项用于生效裁判文书的履行,最大程度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4月,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泉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中,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保障后续胜诉权益实现,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泉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作为财产线索,成功冻结了账户内142385.49元的银行存款。经鼓楼法院主持,6月6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生效后,泉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却说:“我们没有其他的钱还款,可以先解冻这部分钱,我们再付款给对方吗?”

福州某科技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反对:“不是我们不信,但万一解冻后钱被转走,我们找谁去?”

因此,案件陷入两难境地。面对这一僵局,承办法官意识到,必须找到既能保障债权人权益,又不让债务人陷入资金困境的解决方案。

承办法官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控制无需变价的财产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债权人申请,审判部门可以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通知执行部门将案款划付给债权人。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务人要求通过人民法院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部门负责办理”的规定,找到了破题关键——“以扣代执”。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以扣代执”的具体实施流程和优势。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并当场提交申请书,申请从冻结款项里将调解协议确定的金额由法院直接扣划至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中。

为确保扣划安全及审执衔接顺畅,承办法官积极与执行局协调沟通。在核实确认泉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其他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不会毁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后,承办法官当即作出扣划裁定,裁定扣划泉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冻结账户中的142385.49元到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账户中,并立即移送执行局实施。执行局高效完成扣划操作,案款于6月18日成功发放至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账户中。

“以扣代执”是鼓楼法院一次性实质解决纠纷的全新尝试,一方面大幅度压缩了传统保全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时间,有利于胜诉债权人权益的尽快兑现;另一方面,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给当事人带来的执行费用负担,也缓解了当事人的资金周转压力。另外,对于企业或个人的未来发展而言,“以扣代执”能够减轻对其可能产生的征信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鼓楼法院的这次尝试不仅高效兑现了胜诉权益,更传递了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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