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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感谢司法所的同志,有你们的调解,我才能拿到赔偿款!”近日,在霞浦县司法局下浒司法所,何某与阮某终于就一起渔排纠纷达成和解协议,阮某补偿何某鱼排框损失,并归还剩余浮球。 3月5日,何某放置在下浒镇大安村大湾码头滩涂上的数个木质鱼排框和蓝色浮球丢失,经过多次寻找,其发现这些物件出现在大安村村民阮某养殖所在的鱼排上。 阮某表示,这些物件是自己捡的,因其破旧不堪,认为是丢弃物,所以进行拆解,二次利用到自己的鱼排上,并表示物件数量与何某所说的不符。 二人就此事争执不下,就找到下浒司法所协助调解。调解员分别了解双方诉求,进行了耐心的调解,但双方因补偿金额悬殊,在几次调解后仍无法达成协议。 当日,二人再次来到司法所,调解员全面厘清主体间法律关系、梳理主要诉求,就赔偿金额的差距一遍遍说理。最终两人达成协议,阮某补偿何某鱼排框损失,并归还剩余浮球。 至此,历时3个月的矛盾圆满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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