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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7:39:54

福清市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法实施五周年之际履职回眸

作者: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欣 郑航君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以检察之力铺就“新生之路”

——福清市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法实施五周年之际履职回眸

今年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五周年纪念日。这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不仅奠定了社区矫正制度的四梁八柱,也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依据、定位更加清晰。

5年来,福清市检察院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引领、以重点领域为抓手、以协同配合为保障,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配合有序不越位”,助力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变“事后被动监督”为“全程主动介入”

福清市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完善制度机制,变“事后被动监督”为“全程主动介入”,推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如何细化工作流程,明确监督重点?福清市检察院围绕社会调查评估、交付执行、请假外出、变更执行、训诫警告、终止解除、收监执行等基本环节,明确监督事项和检查内容,确保法律监督有据可循、有章可依。5年来,针对社区矫正工作违法行为,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163份。

此外,该院还派员列席社区奖惩工作组会议,围绕社区矫正对象奖惩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

性、证据材料的真实性等核心事项,与社矫工作人员深入探讨,发表专业意见,统一奖励标准、惩戒方式和力度,破解实务难题。

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

福清市检察院牢固树立“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理念,推动监督效果由“一案之问”向“共性问题”拓展、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

“调查核实+检察建议”,规范保外就医病情复查工作。福清市检察院针对个别保外就医对象恶性肿瘤病情未愈而被提请收监执行的情形,通过调阅病历材料、走访保外就医人员等方式,深挖问题症结。围绕社矫机构与病情复查审查小组医疗专家间工作衔接不畅、对法律规定理解存在偏差等问题,邀请福清市人大代表、社矫工作人员、病情复查审查小组医疗专家召开听证会,共商对策、深化交流。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完善工作机制,联合福清市司法局和卫健局共同出台文件,规范社矫对象病情复查工作开展。

“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做好预防社矫对象再犯罪工作。一方面,福清市检察院探索“一案三查”机制,即调阅社矫档案,掌握日常接受监督管理情况;与社矫对象谈话,查明再犯罪原因,核查社矫管理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当履职行为;走访工作人员、矫正小组成员,调查了解相关人员有无监管到位。另一方面,该院做实“一案一总结”,定期与社矫管理机构召开联席会或听证会,对“社矫对象又犯罪”“社矫对象双违法”案件开展复盘总结,深挖诱发案件的个人因素、家庭因素、社会因素等,剖析社区矫正工作缺漏及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找准社区矫正在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方面的优化路径。

同向发力赋能社矫提质增效

福清市检察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运用听证会、联席会议、座谈会等方式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推动形成“监督——支持——协同”的良性互动。

强化检司联动,优化外出管理。福清市检察院针对社矫对象外出生产经营等合理诉求,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社矫机构工作人员意见。同时,主动对接社区矫正机构,对符合请假外出的社矫对象简化审批手续、畅通审批流程,确保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矫得好”。

凝聚各方合力,激活基层组织活力。针对村(居)民委员会在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会调查评估过程中存在认识不充分、协助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福清市检察院牵头与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明确各方职责、业务培训、经费保障、检察监督等内容,推动常态长效。5年来,村(居)委会共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个别教育2655人次,协助组织开展公益活动1012场,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困难救助79人次。

延伸普法触角,强化社矫人员教育。福清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深入辖区24个司法所,常态化开展“法律讲堂”“以案释法”等法治教育活动。5年来,共举办普法主题讲座、座谈会40多场,与300多名社矫对象开展谈话帮教,推动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压紧预防社矫对象再犯罪“安全阀”。

从“治已病”到“防未病”,从“管得住”到“矫得好”……站在五周年的新起点上,福清市检察院将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为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方式、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注入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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