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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7:39:54

厦门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创新司法护航海洋经济发展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淯滢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深耕蓝海护通途

——厦门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创新司法护航海洋经济发展

【简介】

厦门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作为厦门海事法院的主要审判部门之一,负责审理“海商案件”,包括国内和涉外第一审海商纠纷,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运代理合同、码头建造合同、海上保险合同、船员劳务争议等。近年来,海商审判庭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从国内首例海洋大气污染复合型公益诉讼的破题,到跨境电商新业态风险的前端治理;从船员欠薪纠纷“变更被告”程序的创新,到倾力调解挽救海难事故中的破碎家庭——厦门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始终将服务国家海洋战略与司法为民深度融合。近年来,该庭在规则空白处破题、在民生痛点上用情、在发展大局中担当,在海洋生态保护、跨境电商规范、航运秩序维护等领域形成可复制的工作经验,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力。

专业审判填补法律空白

面对涉海新型纠纷,海商审判庭以精准裁判确立规则,填补法律适用空白。

引发全国关注的“11·4”碳九泄漏事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海商审判庭在审理中首次明确了三大裁判规则:船岸作业引起的污染事故中,船、岸双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海洋环境容量损失属于法定赔偿范围,且无需以人工恢复措施为前提;船方参与谎报污染事故构成丧失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充分理由。该庭综合运用历史解释、体系解释方法,协调海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民法典规范的适用,最终判决责任方赔偿1300余万元,为复合型生态公益诉讼树立标杆。该案入选福建法院第七批参考性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彰显福建生态司法的专业化水平。

海商庭开庭现场(徐海燕摄)

在金融与航运交叉领域,海商审判庭对民法典新规的适用作出积极探索。在办理晋江东石石化码头抵押追偿案中,针对银行若干笔债权中特定债权被担保人清偿之后,担保人能否就债务人名下的抵押物与银行同一顺位受偿的争议,该庭法官基于担保从属性原理,并参照准共有制度,判决认定担保人代位取得的抵押权与银行仍保留的抵押权系同一权利顺位,双方就抵押物变现款按比例受偿。该案保护了担保人合法的追偿权、代位权,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三方利益的平衡。相关案例分析获评福建省法院系统2024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

在审理涉外案件“华健1”轮海难救助案时,面对多哥籍船舶被弃置、香港船东公司注销的困境,该庭法官精准适用香港《公司条例》关于公司解散后公司成员责任的规定,准许救助人将香港船东公司的董事列为被告,支持救助人对获救船舶行使留置权的诉讼请求,保障515万元救助款优先受偿。该庭“不拘泥于被救助人公司已解散”“保障救助人的救助款项债权实现”的裁判思路,有效鼓励“一带一路”沿线海难救助事业的发展,传递中国司法守护国际航路安全的坚定立场。

多元解纷传递司法温度

“没想到还没开庭就拿到了赔偿!”船员吴某在电话中向海商审判庭法官连连致谢。原来,吴某所在船舶撞桥沉没后,因起诉对象实际为船舶管理人而非雇佣主体船东,面临败诉风险。承办法官并未因吴某的“错告”而机械驳回,而是辗转联系实际船东,历经多轮“背靠背”调解,向船东释明“调解能平衡利益,可分期履行”,对船员劝导“尽早获偿治疗,伤愈可返岗”。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生动诠释海商审判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努力。

面对类似的欠薪纠纷,该庭法官注重从程序路径创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张某追索9万元船员工资案中,张某起诉后才发现被告公司仅为船舶的挂靠单位。法官并未要求张某撤诉后再重新起诉船舶实际船东,而是依据处分原则与诉讼经济原则,裁定直接将被告变更为实际船东王某,并最终促成调解,避免当事人“两次缴费、多跑程序”。

在一起海钓意外致死案中,该庭法官以司法温度彰显担当。李某乘坐黄某的小艇到外海进行海钓,一艘大型渔船勾断小艇缆绳,引起小艇翻覆,李某在该事故中死亡。李某家属起诉船主黄某索赔130万元,但黄某谋 生的小艇已沉没,支付30万元后捉襟见肘。该庭法官调取海事部门事故笔录,厘清了三重责任:船主未强制李某穿救生衣、违规夜航;肇事渔船逃逸;李某自愿参与具有较大危险性的活动。法官据此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以黄某再分期支付25万元调解结案。协议签署当日,黄某支付首期5万元,李某家属专门向承办法官发送致谢短信。

海商庭干警前往平潭海域扣押涉案船舶(孙凌飞摄)

近一年半以来,海商审判庭累计调解涉船员纠纷23件,涉案金额415万余元,通过“线上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将纠纷化解平均周期从90天压缩至30天,“把群众难事当家事,在法理情中寻最优解”,正成为团队的行动自觉。

能动履职护航经济脉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海商审判庭主动将司法服务嵌入海洋经济链条,精准滴灌发展需求。

针对跨境电商物流纠纷井喷态势(2024年1月至10月收案78件,同比激增1.5倍),海商审判庭经深入调研,发现了主要症结:合同约定模糊、丢件责任不清、维权成本高昂。随即向自贸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发出司法建议书,直指三大关键——推动设立跨境电商物流行业协会,构建纠纷调解中心;制定推广标准合同,明确承运人责任、丢件举证规则及赔偿责任限额;倡导开发专属保险,分散物流货物损失风险。管委会高度肯定并着手加以推进,为新业态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持。

风险预防同样贯穿危化品运输监管。当发现港口局查获的危化品夹带案件、谎报案件陡增,海商审判庭主动联合执法部门研讨,就危险品判定标准、托运人主体认定、处罚程序等难点提供司法对策,促进执法标准与司法尺度统一,筑牢港口安全防线。

服务国家战略更是重中之重。2021年,海商审判庭牵头制定《服务保障“丝路海运”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12项举措:从创新保税仓单质押、运价指数衍生品等新型案件审理规则,到支持智慧物流平台与两岸海陆联运;从建立“一站式”通关司法协作机制,到完善疫情期间涉船员纠纷柔性处理……这份被新闻发布会重点推介的文件,成为海事司法护航“海上福建”建设的纲领性宣言。

从惊涛骇浪中的正义守护,到船舱甲板下的民生关切;从跨境电商数据洪流中的规则锚定,到“丝路海运”巨轮航迹前的法治护航——厦门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以专业和温情为笔,在蔚蓝卷宗上书写着司法助力海洋强国建设的生动篇章。开拓前行的一次次探索,证明了当法治深度融入海洋经济血脉,澎湃的不仅是公平正义的浪潮,更是向海图强的无限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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