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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4:49:46

古厝深陷管理权之争,泉州鲤城法院法槌起落定纷争

作者:本报记者 林扬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古厝深陷管理权之争,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法槌起落定纷争——

从产权之争到文化共守

在泉州市区温陵路与湖心街交汇处,157岁的洪氏大宗祠门前,“平安如意福星照,富贵吉祥好运来”的崭新春联洋溢着喜庆氛围,迎接着前来寻根谒祖的海内外洪氏宗亲。眼前这番热闹祥和的景象来之不易。这座承载着厚重历史的泉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曾深陷长达多年的管理权纠纷。最终,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决下,得以回归全体宗亲的怀抱,重新成为连接两岸洪氏宗亲血脉亲情的重要纽带。日前,鲤城法院发布《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详细公布了该案的处理经过。

这座始建于1861年的洪氏大宗祠,由泉州洪氏族人共同发起。当时的泉州举人洪曜离负责倡建劝捐,特别邀请了在台湾为官的洪氏族人洪毓琛(时任台澎兵备道兼理学政)撰写了《劝捐建洪氏大宗祠序》,号召宗亲捐资。

倡议一经发出,闽南与台湾的洪氏宗亲积极响应,慷慨解囊。宗祠于1868年落成后,将《劝捐建洪氏大宗祠序》及捐资者的名字镌刻在石碑上,铭记这段两岸族人共建宗祠的佳话。

此后,洪曜离便住进宗祠,承担起管理之责。然而,岁月流转,曾经辉煌的宗祠逐步失去了祭祀功能。洪曜离的后代在此繁衍生息,并陆续办理了洪氏大宗祠的清代、民国的产权证明,一直管理使用至今。

历史的变迁带来了产权的复杂化,围绕宗祠的权属争议也由此产生。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洪曜离的后人叶某某、洪某杰、洪某泽就曾因析产纠纷诉至法院。当时法院两审均认定,该建筑本质上是“洪氏大宗”祠堂,建造费用源自包括台湾在内的多地洪氏族人捐助,洪曜离的后人无权将其作为祖遗房产分割,但可继续居住使用,并负有保护、维修之责。最终,析产请求被驳回。 

然而,纠纷并未就此终结。1994年和1996年,洪某杰等人为宗祠办理了房屋和土地所有权证,将权属登记在自己及“洪团老”等人名下。此后,宗祠长期由洪某杰等三房管理。

进入21世纪,海内外洪氏宗亲在聚会中重提先祖共建宗祠的历史。40多名洪氏宗亲自发成立“洪氏大宗祠修建委员会”,着手筹备修缮,随后又注册了社团法人“泉州洪氏大宗祠文物保护中心”。

随着时间的推移,围绕宗祠管理权的矛盾日益尖锐,并在2010年前后引发纠纷。洪某杰一方认为宗祠已登记在先祖名下,属于私有财产;宗亲会则坚持宗祠为族人共有,应开放恢复祭祀并移交宗亲会管理。双方意见不一,调解未果。

为此,洪氏宗亲就宗祠土地登记提出异议,泉州市政府经研究,撤销了宗祠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尽管如此,洪氏宗亲仍无法正常祭祖。

无奈之下,2021年5月,302名洪氏宗亲代表召开代表大会,一致表决同意起诉追回洪氏大宗祠。同年11月,洪某等16名宗亲代表作为原告正式向鲤城法院起诉,要求洪某杰、洪某泽、洪某东移交管理权。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将洪曜离的其他5名后代(同为管理人)追加为被告。

泉州鲤城法院经深入审理后认为,洪氏大宗祠由闽台各地宗亲捐资共建,应属全体洪氏宗亲共有财产。8位被告将宗祠视为私人空间独占使用,侵害了全体宗亲权益。

2022年11月,法院判决洪某杰等8被告搬离宗祠,并将其交付给洪某等16名原告(代表闽南洪氏宗亲)管理使用。判决同时强调,16名原告须履行承诺,将宗祠建设成为寻根问祖、团结宗亲、闽台交流、服务社会的公益场所。洪某杰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16名原告申请强制执行。鲤城法院执行局精心部署,联合鲤中派出所、社区,采取有力措施,于2024年6月将宗祠管理权顺利移交给宗亲代表。

案件圆满执结后,在法院的推动和引导下,宗祠移交泉州洪氏大宗祠文物保护中心管理。案后,法院还联合文物部门进行回访,就文物保护、宗祠用途等发出司法建议。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准确认定了宗祠产权为全体宗亲共有,充分尊重宗亲自治意愿,指定宗亲代表作为管理人。通过司法判决助力宗祠恢复功能,有利于文物历史文化风貌的保存。”这份承载着司法智慧与人文关怀的判决,获评2024年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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