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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一湾一片海 ——连江法院打造生态司法保护的山海样板 闽江口潮涌澎湃,山海间绿意绵延。在连江县,一场关于生态司法的创新实践正悄然提亮着这里的法治底色——从跨域协作、全域共治,到“碳汇+修复”迭代升级,连江法院以生态审判为支点,撬动全域生态保护大格局,积极打造“一江一湾一片海”的“大生态”司法保护品牌,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下生动的法治注脚。 跨山越海,全域打造“协作链” 敖江蜿蜒,鸥鹭翔集,这是诠释“全国生态县”连江的最美镜头。敖江两岸森林覆盖率近年来持续攀升的背后,是一张多部门协同编织的生态司法保护网。 “过去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现在是协同作战。”连江法院创新建立“司法+”协作模式,与资规、水利、生态、海渔等部门常态化联动,形成敖江流域保护合力。 在一起违规开采致生态林地大面积受损的案件中,两名林业科学领域专家作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对生态修复方案精准把脉,并出具审查意见建议。该案入选福建省适用生态技术调查官十大典型案例,彰显“法官+技术官”模式在守护绿水青山中的创新价值。 近年来,连江法院在涉环境资源案件中积极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推进专家意见的司法转换,实时跟踪修复进展,实现生态修复的精准实施和闭环管理,成为生态司法领域的一把“金钥匙”。该制度通过引入林业、水利等领域专家,为生态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打通了从“司法判决”到“科学修复”的最后一公里。 敖江奔涌东折处,拥有240平方公里海域的罗源湾碧波荡漾,是闽东北的“蓝色宝藏”。 今年4月,连江法院、连江县检察院、罗源法院、罗源县检察院突破行政区划壁垒,共同签署《环罗源湾海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司法审判+检察监督”一体化的环罗源湾海域生态保护格局,以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全链条司法保护协作模式,打造陆海统筹的司法保护闭环。 这份协作协议是全省首个海湾跨区域司法协作范本,通过联合巡湾、线索移送、协同普法等举措,让“司法蓝”与“生态绿”在环罗源湾交相辉映。 “蓝碳”行动,多元破解“修复难” 在审理一起涉案金额达174万元的盗采海砂案中,连江法院创新采用“碳汇认购”替代修复机制。被告人纪某某在闽江口盗采海砂9.1万吨,鉴于海域修复条件受限,法院引导其自愿认购10万元海洋渔业碳汇——这种通过贝藻养殖实现固碳的生态产品,既破解了远海修复难题,又为“蓝碳”司法实践再添范例。 自2022年审结全国首例适用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受损海洋环境的刑事案件以来,连江法院不断深入探索“生态司法+蓝碳修复”生态修复模式。 位于敖江北岸的浦口山坑村,一大片红树林挺立在近海的滩涂中。这片红树林是连江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海洋碳汇司法应用的成果。截至目前,在连江法院审结的涉海洋生态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自愿出资认购海洋碳汇价值约49万元。 今年以来,连江法院完善院校协同合作模式,整合双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建立“法院+高校+企业”的“蓝碳”司法修复协同机制,促进“蓝碳”领域学术成果在司法领域的运用和实践。 面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命题,连江法院在深耕“蓝碳”修复路径的基础上,构建起多维立体的生态治理体系。除了原有的“补植复绿”“海洋碳汇”“增殖放流”“红树林种植”等方式,该院还创新推出“劳务代偿”“林业碳汇”“补植复绿+碳汇认购”复合模式等方式,让生态修复方式更加多元、可选、适配。 4月29日,连江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中,依法引导被告人通过“异地认购碳汇”模式,自愿认购林业碳汇80余吨用于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该案是福州市首例跨区域认购林业碳汇案件,也是连江、永泰两地法检单位签订《关于建立适用认购碳汇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作机制的意见》后的生动实践。 以深度运用“异地认购碳汇”模式为契机,连江法院进一步加强陆海统筹,大力推动恢复性生态司法应用,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生态守护,既要‘雷霆手段’,也需‘绣花功夫’,关键在于各部门统筹协调、协同发力,方能守得青山、绿中生金。”连江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声”入人心,法护生态助和颂 “同学们,每当我们按下快门记录白鹭翩跹时,也要记得《野生动物保护法》就是它们自由翱翔的隐形护盾,让我们用法律为这片蓝天守住灵动之美!”近日,连江法院联合检察院、东岱镇政府在山堂村青少年观鸟基地开展“法护‘飞羽精灵’ 共筑和讼生态家园”普法宣传活动。 这场“沉浸式”普法,让生态保护意识如春芽破土,在青少年心田萌发成林。“以前以为法律很遥远,现在才知道,保护这片湿地,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司法守护不止于宣教。连江法院联合县检察院、东岱镇政府设立敖江湿地司法保护(山堂村)示范点,以精准的司法服务助力湿地保护,制定《关于开展敖江流域(连江段)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的敖江流域湿地生态司法保护机制。 “防患于未然”是生态保护的重要一环。对此,连江法院积极深入基层,构建“巡回审判+案例解析”普法宣传矩阵,将生态保护的意识扎根到群众心中。 “连江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现在开庭!”前不久,连江法院在蓼沿乡巡回审理一起非法采矿致生态损害案件,邀请县、乡人大代表,乡镇干部及村民代表等旁听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缴纳生态修复金用以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从“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入手,连江法院就地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剖析非法采矿罪、失火罪等典型案例,让村民深刻认识此类行为对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的严重危害。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不仅要有司法的威慑力,还要推动生态保护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让守护绿水青山成为每个人的习惯。” 3月15日,《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连江县长龙镇岚下村共有各类古树名木26株,为更好地守护这份“绿色文脉”,连江法院联合检察院、长龙镇政府在岚下村设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示范点。 据了解,该示范点创新建立生态修复金协同机制,由连江法检两院共同筹集生态修复金10万元,并委托长龙镇政府专项用于岚下村古树名木微公园建设、周边环境整治及树木管护等,形成司法保障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的示范样本。同时,连江法院在这里常态化开展补植复绿、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古树名木保护水平,以法治守护“有生命的文物”。 从“一江一湾一片海”的司法守护到“双碳”创新与基层实践的深度融合,连江法院将继续以法治之笔,在这片山海之间勾勒出生态与发展的新图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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