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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投影灯本是商家吸引顾客的营销手段,却在云南省大理市的街头,酿成了一场令人心碎的悲剧。近日,云南省大理市大展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幼童在路边玩广告投影时,躺在光影里,不幸被货车碾压,经抢救无效身亡。这起事故引发社会热议,网友对幼童的不幸离世表示痛心和惋惜,也对事故责任认定等问题展开激烈讨论。货车司机、孩子家长、投射灯光的商家,究竟谁该为这场悲剧担责?对此,记者邀请福建元景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金妹对该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事件回顾 视频显示,7月2日晚,一名约3岁的幼童被门店地面广告投影吸引,在光影区域跳跃、翻滚后趴在地上。此时,一辆打着左转灯的快递货车缓缓驶来,对向有一女子骑着电动车准备经过,她立即停车避让货车,幼童位于其正前方。然而,货车司机未能注意到趴在地上的孩子,货车后轮碾压到了幼童。司机察觉异常后立即停车查看,并拨打120将幼童送医抢救。经医院方面证实,幼童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司机表示十分内疚,但也觉得冤枉,其强调,当时是正常行驶,没有超载,左转时也做了鸣笛、打灯、减速等动作。但幼童躺在地面的光影里,位置恰好是自己右前方的盲区,且幼童穿着与光影相近的衣服,实在难以察觉。当他发现车子后轮抖动后,便立即下车查看,可惜悲剧已发生。 涉事快递公司表示,肇事司机是一名快递员,当晚正在派件,正常行驶中突然感到车子晃了一下,以为压到了石头。下车检查才发现碾压到幼童。目前,快递公司正在配合交警作责任认定,并与家属积极沟通,处理后续事宜。 问题①:该事件中,货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未违规,是否可以免责? 律师解读 卢金妹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该事件中,司机在驾驶过程中虽未违规,也不能完全免责。因为司机驾驶的机动车对于路上的行人来说具有高度危险性,司机也因此负有更高的危险警惕义务,安全驾驶应是基本准则和临场反应的核心。司机虽已鸣笛、打灯、减速,但视线盲区及灯光影响并非法定的免责理由,因此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问题②:货车司机就职的涉事快递公司需要担责吗? 律师解读 卢金妹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该事件中,货车司机是在派件过程中发生事故,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其行为造成幼童伤亡,应由其就职的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货车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其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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