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7-18 16:36:48

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做优做实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作者:本报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思检宣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从“管好人”到“治好心”

——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做优做实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做的是人心的工作。近年来,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通过精准式监督、个性化矫正和系统性治理,让社区矫正对象在法治轨道上走好“新生路”。

精准监督

筑牢社矫“防火墙”

办理刑事执行违法案件322件,办理刑罚变更执行审查案件44件,针对在矫对象被采取强制措施未告知、社区矫正宣告内容不规范、社区矫正监管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思明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法院、社矫机构发出检察建议等书面纠正意见18份……这一组数据,见证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施行以来,思明区检察院社区矫正执行检察工作的坚实足迹。

五年来,为推动监管刚性落地,助力社矫工作充分发挥制度成效,思明区检察院通过建立“日核查文书+月核查交付+半年司法所实地检查”的工作模式,构建起全链条、多维度的社区矫正监督体系,实现从决定到解除的社区矫正活动全过程检察监督。

社区矫正工作在改造社矫对象、预防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部分社矫对象认为非监禁刑和社区矫正是“软约束”,对社矫措施漫不经心,反映出其对自身罪错行为缺乏正确认识。2024年,思明区检察院共对474名入矫人员进行及时核查,对其中2名脱管社矫对象监督社矫机关提请撤销缓刑,并获法院裁定支持。

收监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收监对于在矫意识差的人员是一项严厉的惩罚措施”,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道,“因此,实务中我们秉持确保社矫取得最佳效果的原则,审慎精准评估适用条件。”

2024年4月16日,社区矫正机构以“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继续违反关于报告的规定”为由,对社矫对象陈某作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并抄送思明区检察院。

陈某的违规行为是否达到撤销缓刑的程度?该院对案卷资料和社区矫正档案进行实质化审查,并向有关人员核实相关情况。经调查核实发现,陈某两次受到警告的原因系作息日夜颠倒,未按规定进行系统打卡,但事后均向社矫工作人员解释,违规的主观恶性较小且形式单一,且陈某不存在脱管等其他违规行为。

思明区检察院联合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公开听证会 (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 供图)

“法律将‘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规定为应当收监的情形,比对同类惩处条款,我们认为陈某的行为与上述条款在违规的严重程度上明显不相当。”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助理张雨墨解释道。

2024年4月23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不建议对陈某撤销缓刑。该院出具检察意见,并得到法院的采纳,法院于2024年4月25日作出对陈某不予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

仅仅两页纸的裁定书,让陈某颇为触动。收到裁定后,检察官与陈某进行谈话帮教。之后,陈某未再出现违规行为,顺利度过矫正期。

因人施教

点亮社矫“新生灯”

“参加公益活动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司法的善意和社会的包容,今后一定改过自新,不辜负所有人对我的帮助。”小王曾是思明区的社矫对象,她在一次回访交流中向思明区检察院检察官道出了这番内心话。

2024年3月,思明区检察院牵头组织思明区社矫机构及志愿者联合会,共同召开社区矫正与公益力量协作座谈会,共同破解接收单位心存顾忌、公益活动安排零散、在矫意识薄弱等公益活动难题。这场座谈会促成在社矫工作中全面引入思明区登记在册的1200个志愿团队,根据社矫对象个性特长精准制定公益活动方案。

检察官实地了解社矫对象参加公益服务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 供图)

2024年5月,小王成为接受个性化公益服务方案的社矫对象之一,在思明区志愿者联合会的统筹安排下加入某公益体育协会,每周教授一次公益健身课,成为该协会一次性排课量最大的志愿者,累计为600余人次授课。如今,社区矫正考验期满,小王已顺利回归社会,用心做好健身教练的工作。

除了小王,曾因破坏环境获刑的小包也通过积极参与巡湖志愿服务等环境保护活动,在个性化矫正中逐渐从一名环境破坏者转变为环境守护者。

“个性化的矫正方案为社矫对象的归途清障,社会的接纳、公益的善举极大激发他们改过自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24年3月开展协作以来,相关部门已对近600名社矫人员制定公益服务方案,不少人解矫后仍热心公益、回馈社会。

如何当好社区矫正“摆渡人”,让社矫对象从内心真正理解和接受社矫工作?思明区检察院努力探索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平衡点。

2024年年初,思明区检察院在日常工作中了解到社矫对象黄某利用自身医学专业知识,在动车上救助了一名突发疾病的儿童。得知情况后,该院迅速开展全面调查核实,结合黄某社矫期间的表现,初步认为其符合给予表扬的条件。随后,该院联合社区矫正机构共同召开检察听证,建议对黄某的行为给予表扬肯定,黄某成为社区矫正法实施后辖区首个获得表扬的社区矫正对象。此后,多名具有热心公益捐助、抢险救火等情形的社区矫正对象相继被给予表扬。

协同共治

织密社矫“防护网”

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以及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近年来,思明区检察院不断创新、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机制,提升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能力,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据悉,该院在辖区10个司法所设置监督信箱,驻区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官办公室也于今年4月正式揭牌。通过畅通信息渠道,该院收集社区矫正对象意见建议,针对性召开座谈会,对涉及民生的外出请休假等方面存在的疑惑和诉求进行现场解答。

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困惑,如不及时解决,可能让其陷入迷茫和对抗,加大再犯罪的风险。2024年,该院邀请具有法律职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听证6场,对社区矫正执行中请休假事由、表扬情形、撤销缓刑条件等事项进行研究,结合听证出具的意见建议基本获社区矫正机构采纳。

同时,该院还邀请人大代表、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常规巡回检察、检察建议落实整改回访等活动,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推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此外,该院与公安、社区矫正机构共同签订《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协作配合与情况通报的意见》,建立三家协作与通报机制,解决社矫对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通报、收监对象交付执行等方面存在的信息壁垒。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