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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③:如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此外,《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 因此,国家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对新闻记者的采访权进行有力保障,若在新闻采访过程中如遇到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况,新闻采编人员应迅速与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请求协调或援助,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协调或提供援助。 问题④:新闻记者如何正确行使采访权?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主要应当遵循“持证采访、真实客观、不谋私利、尊重权利”原则。 1. 在采访活动中,新闻记者应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 2. 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3. 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 4.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此外,对可能引发争议的监督报道,应提前与涉事方沟通核实,保障其陈述申辩权利,需公开曝光的,应留存完整证据链,确保监督行为有据可依,并接受社会监督。 问题⑤:被采访对象如何正确应对新闻采访?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首先,应当主动配合。新闻记者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干扰、阻挠,被采访对象应尽可能予以配合。 其次,要积极陈述申辩。避免新闻舆情或采访冲突的有效措施,是正视采访内容,积极回应,主动申辩,公开相应佐证材料,消除公众疑虑。 最后,要坚持理性维权。若认为采访行为违法、采访内容失实,除了可以当场说明情况以外,还可以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中国记者网)”等途径核验新闻记者证、核实记者身份,并对新闻记者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 实践中,不少企业坚持上述原则,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制定危机应对预案,有效降低采访冲突的发生,极大地维护企业形象和产品公信力。 问题⑥:记者采访时遭遇暴力阻挠,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当采访遭遇暴力阻挠时,新闻记者需尽量保持理性、克制,避免冲突升级,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通过录像、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保存好被损毁的设备及其他财物,及时撤离冲突现场并报警处理,寻求公安机关或相关党政部门的协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题⑦: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后有哪些维权途径? 律师解答 刘浩律师: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后,应尽可能保存购买发票、付款记录、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为后续维权打好证据基础。主要维权途径包括与商家协商退换货,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拨打12315热线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等,若以上途径仍无法有效维权,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同时,也提醒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关系到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将可能面临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生产者、销售者务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生产出优质、合格的产品,才能保证企业长久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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