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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43:15

福清市检察院全力护航“海上福州”高质量发展

作者: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郑航君 杨姿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法治赋能“蓝色经济”

——福清市检察院全力护航“海上福州”高质量发展

依海而立,因海而兴。作为“海上福州”建设的重要引擎,近年来,福清立足岸线长、港湾阔、腹地广、物流成本低四大资源优势,积极融入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全力做好“海”的文章。

“碳”索蔚蓝,“解当下”也“利长远”。2024年6月,养殖户严某甲、严某乙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电拖网非法捕捞,造成生态损害价值7.9万余元。两人日常以捕鱼为生、家庭困难,其中一人还是听力三级残疾。

严惩不是目的,让海洋生态得到修复与发展才是关键。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后,当事人积极表示愿意尽自己所能弥补生态损害。但海洋生态修复周期长、环节多,同时由于正处于夏季,海水温度高,若采用传统的“增殖放流”等方式,鱼苗成活率较低,修复成效甚微。

为找到“最优解”,福清市检察院将目光聚焦在“海洋碳汇”上。“蓝碳”是否具有可行性?福清当地没有“蓝碳”能否探索开展跨区域协作?

承办检察官通过咨询专家了解到,蓝碳固碳效果好,是有效的替代性修复模式。同时,在福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积极联合连江县检察院开展跨区域协作,依托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落实交易渠道。

在近3个月的不断沟通协调后,犯罪嫌疑人认购195吨大型藻类养殖项目碳汇投入生态修复,从“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在经过公开听证后,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对严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对严某乙提起公诉并建议缓刑,获得法院支持。

多维发力、协同保护,这不仅是福州首例海洋碳汇跨区域交易,更是全国首宗沉积物和惰性溶解有机物海洋碳汇交易,是修复海洋生态的一次有益探索。

除了海洋生态修复的创新实践,在护航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上,福清检察同样积极作为。

“小花蛤”,大产业……福清有着全国最大的花蛤苗培育基地,年产量占全国80%以上,是当地重要的特色产业。

2024年6月,养殖户李某平、李某营在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的船载耙吸设备在相关海域捕捞其自行投放养殖的花蛤苗,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至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用着习以为常的工具、采捕自养花蛤苗竟然触碰了法律红线?”两名养殖户的困惑并非个例。当时正值花蛤采苗期,像这样的还有另外4件12人类案等待办理。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需要满足‘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两个要件。”办案检察官说,在实践中,花蛤种苗采收期与伏季休渔期高度重合,且传统采收工具耙吸设备为禁用渔具,这些养殖特性就导致易构成犯罪。

小小的花蛤苗,不仅牵动着万千渔民的生计,更关乎养殖产业发展的大局。

办案不能“一诉了之”,更要寻求严格司法与人间烟火的共鸣。为此,承办检察官们多次走访农业农村局、贝类养殖协会,咨询渔具鉴定专家,在全面了解花蛤养殖产业现状与涉案渔具的危害程度后,认为涉案花蛤苗均系人工繁育,对渔业资源危害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并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个案办理不是终点,以案促治才是关键。围绕花蛤育苗产业涉罪情况,福清市检察院向福清市委呈阅专题调研报告。同时,向农业农村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围绕申请耙吸采收试点、优化海上综合治理、加强养殖管理规范、做实做细政策宣传四方面提出建议,并有力推动相关部门部署专项执法检查。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向上级申请成为拖曳泵吸耙刺类渔具采收花蛤的试点。令人高兴的是,今年6月,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复同意在福清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真正推动“一案之问”向“一域之治”转变。

从守护花蛤苗的“生计蓝”,到探索碳汇生态修复的“生态蓝”,福清市检察院始终兼顾法律刚性与司法温度,既解当下难题,更谋长远治理。因海而兴,向海图强。下一步,福清市检察院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法治之力赋能“蓝色经济”蓬勃发展,为打造更高水平的“海上福州”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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