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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打着“委托理财”的旗号,承诺固定收益,看似是投资,实则是借贷。一旦对方资金链断裂,“保本”成为泡影,“高息”变为空谈,投资者往往血本无归。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为理财实为借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回顾 李某与陈某系朋友关系。陈某称其有内部渠道,可代理投资理财,承诺“保本保息”,年化收益高达20%。 2024年1月,李某与陈某签订《委托投资理财协议》,约定李某出资50万元委托陈某投资理财,投资周期为6个月,到期后陈某需返还本金50万元,并支付投资收益5万元。同时,特别约定陈某对李某的委托财产承担保底责任。 然而,到期后,陈某迟迟未向李某返还本金、支付收益,李某遂诉至漳平法院。 法院审理 “保本保息”的本质是借贷 法院经审理认为,委托理财的本质是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收益与风险并存,不承诺“保本保息”。借贷关系的本质是出借人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出借人不承担资金使用的风险。 此案中,李某与陈某签订的《委托投资理财协议》明确约定,陈某对李某的委托财产承担保本责任、李某收取固定收益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该协议虽名为委托理财,但因含有保底固息条款,实质构成民间借贷关系,故陈某需向李某返还50万元借款本金。 关于5万元收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2024年1月LPR为3.45%,4倍即13.8%),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0%超出法定上限,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 委托理财的核心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收益浮动且风险自担。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进行投资理财时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若合同约定固定本息回报,无论名称如何,实质均为借贷,需谨慎考虑对方的还款能力,切勿轻信“委托理财”幌子下的保底承诺。 同时,牢记“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即便是白纸黑字写在协议里的“高息”,超出法定上限部分也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此外,投资理财应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切勿轻信个人或非正规机构的“内部渠道”“高息承诺”,以免血本无归。面对“稳赚不赔”的诱惑,要多一分警惕,少一分侥幸,才能避免“理财”变“破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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