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10-14 12:39:20

销售伪劣电子烟 共同犯罪被判刑

作者:林琪玫 林钟蕙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郑某有期徒刑7个月、6个月,并处罚金。

近年来,电子烟成为不少年轻人眼中的“时尚单品”。郑某将自制的不含有烟碱成分雾化物和空电子烟弹销售给李某用于制作电子烟弹,后李某将上述材料混合制作出来的伪劣电子烟弹销售给黄某等人,销售金额共计6.75万元。2024年1月至6月期间,黄某明知从李某处购买的电子烟弹系伪劣产品,仍向倪某等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9.88万元。公安机关从倪某等人处扣押到上述电子烟弹6个,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测,该电子烟弹系伪劣电子烟。2024年9月,公安机关分别将黄某、李某、郑某抓获。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共同犯罪中,郑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黄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3人被抓获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