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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初,陈某在网上看到卖二手鞋可以挣钱,特别是品牌运动鞋类更容易卖出,于是便想到偷鞋子卖钱。在半个多月的时间里,陈某在多个小区“扫楼”,看到想要的鞋子就装在袋子里带走。几名受害人发现鞋子丢了好几双后,到派出所报警。 经查,陈某总计偷了70双鞋,从中获利139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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