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近日,经被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林某于2021年入职某公司任客服,并于2023年升任公司运营主管,负责相关电商平台的商品采购等日常运营工作。其间,林某利用其作为公司运营主管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掌管的公司支付宝账户中的运营专款,通过转账至其名下个人支付宝账户或直接支出消费的方式侵占,共计9万余元,均用于个人开支。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