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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钱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钱某与严某(另案处理)合谋,决定在好友卓某身上“搞点钱花”,遂以喝酒为由将卓某约出。钱某与严某趁卓某醉酒,一人掩护,一人趁机使用卓某支付宝账号申请网贷以获得钱款。 得手后,二人当晚故技重施,又将卓某约出来,但这次未能成功。随后俩人竟将卓某的手机变卖,换成一部廉价手机,从中赚取1900元的差价后逃逸。卓某酒醒后发现自己的手机被换,急忙报警求助。公安机关立案后上网追逃,钱某最终在云南被当地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钱某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已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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