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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司法公信力这张“名片” ——仙游县检察院高质量办理故意伤害类案件 近年来,仙游县检察院在办理故意伤害类案件中发现,大量案件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或一时冲动引发。为此,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惩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的司法理念,通过精准适用法律、深化矛盾调解、落实司法救助、依法惩治犯罪等举措,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酒后争执 调解促和从轻罚 今年1月,周某酒后至某宾馆办理入住时,因宾馆工作人员吴某拒绝让座而引发冲突,周某挥拳殴打吴某胸腹部、左腿等多处致伤。经鉴定,吴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案件被移送至仙游县检察院审查后,检察官发现双方于案发前并不相识,也无既往矛盾,是典型的“一时冲动”引发冲突。为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一诉了之”,而是通过阅卷、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 因双方素不相识、互不信任,协商赔偿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于是检察官主动搭建沟通平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厘清是非、释明法理,最终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鉴于周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已经取得吴某谅解,检察院依法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不仅要‘判对错’,更要‘解心结’。今年2月,我们制定了‘每案必调’办理机制,在移送起诉前对于符合调解程序的案件须进行调解,将化解矛盾融入司法办案全流程,真正做到有效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仙游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福新如是说。 因案致困 司法救助解急难 2023的6月,陈某因拆除篱笆与邻居郑某发生争执,郑某持竹棍殴打被害人陈某,造成陈某左手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之后,经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郑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赔偿陈某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郑某一直未赔偿到位。而陈某夫妻俩丧失劳动能力,3个子女在读,家庭陷入困境。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法院多次查询,未发现郑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陈某的困境后主动告知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协助其收集相关材料,最终为其申报司法救助金并获批准1.5万元,缓解了陈某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轻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往往因受伤导致误工、医疗支出增加,部分家庭因此陷入生活困境。我们将司法救助与案件办理深度融合,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做到‘应救尽救’。”该案承办检察官何丽君表示。 拒不认罪 依法严惩护公正 今年4月,王某与邻居吴某因宅基地边界问题发生冲突,引发肢体冲突。次日,吴某因胸腹部严重疼痛前往就医,后经医院诊断,吴某多处肋骨骨折,损伤程度已达到轻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收集现场证据、目击证人证言、伤情鉴定意见书等关键证据,完整还原了王某故意伤害案的全过程。但王某始终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双方肢体冲突并不会造成吴某轻伤二级的伤情,“吴某第二天才就医,肯定是因为冲突结束后在家中自摔造成的”。 仙游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补充对吴某伤情的成伤机制分析,最终由专业鉴定机构认定吴某的损伤情况符合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中王某与吴某的肢体冲突行为所致,难以通过自摔形成。面对铁证,王某仍固执己见,拒绝认罪悔罪。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证据确实、充分,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王某的辩解无任何证据支持,拒不认罪的行为表明其毫无悔罪之意,不符合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判决。 轻伤害案件虽小,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更是司法公信力的“试金石”。仙游县检察院将持续完善办案机制、优化工作模式,以精细化司法定分止争、以温情化举措扶危济困、以坚定态度捍卫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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