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假意付款实为抢夺,终将面临法律严惩。近日,经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肖某因犯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4年3月起,肖某先后7次在仙游县多家便利店,以购买数条香烟为名,待商家将香烟交至其手中后,便假意用手机扫描付款码,声称“已支付”,随后趁店家未及时核实,迅速携烟驾车逃离现场。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涉案香烟价值共计10590元。 仙游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多次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05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抢夺罪,并据此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任何企图通过不法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经营者需提高防范意识,在扫码收款等非现金交易中,应现场核实款项到账情况后再交付商品,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