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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男子易某一时冲动,对好友拳脚相向,终受法律制裁。近日,经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易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24年11月一日凌晨2时许,陈某到易某经营的理发店玩耍。其间,饮酒后的易某因被陈某当面讨要500元借款而大怒,双方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易某情绪失控,随手拿起一个花盆砸向陈某,致其受伤。后经仙游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仙游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对易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饮酒易使人冲动,削弱理智,放大矛盾,切不可酒后滋事。暴力不仅解决不了问题,更会触犯法律,最终害人害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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