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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醉酒驾车易酿事故,肇事逃逸更是错上加错。近日,经仙游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5日。 7月的一天凌晨,李某某饮酒后不顾自身与他人安全,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不慎碰撞到路边停放的两辆小型轿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李某某没有停留处理事故,而是迅速驾车逃离现场,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李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8.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某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仙游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规定,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血液中乙醇含量远超醉驾标准,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时,李某某在发生造成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选择逃逸,且经认定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相关规定,此类情形应予以从重处罚,且一般不适用缓刑。检察院遂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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