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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18条,包括职责定位、工作程序、支持措施、成果应用等四部分内容。 作为大陆首部两岸标准共通地方性法规,《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实现多个创新。比如,率先明确了“共同选题、共同比对、共同研制、共同使用共通标准”的“四共同”工作机制;明确了“台湾地区先进标准本省采用、本省先进标准在台湾地区采用、空白领域标准共同研制采用”的“三采用”实施路径;明确了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支持台湾地区专家参与大陆标准体系建设,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条例》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从两岸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的全链条进行规范,构建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聚焦实际需求,针对性推出人才政策、知识产权、融资增信等支持措施,精准解决关键问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等部门推动两岸标准共通的职责,让各项工作推进有主体、落实有抓手。 此外,《条例》突出成果转化的导向,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推动共通标准应用,鼓励在政府采购、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工作中将共通标准作为技术参考,推动共通标准落地见效,让标准共通真正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在两岸标准共通上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出台两岸共通标准308项,覆盖了农产品、服务业、新能源等领域,有力促进了两岸融合发展。《条例》将我省在标准共通中的成熟经验,固化提升为法规制度,为深化两岸标准共通筑牢基础。 《条例》的出台,为两岸产业协同发展搭建了标准化桥梁,有利于推动两岸优势标准双向互认、产业融合深入发展,打破行业壁垒与技术隔阂,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协同创新,让两岸产业在标准共通基础上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升市场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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