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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52:37

田埂界线起纷争 司法调解化干戈

作者:严立付 李涣发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日前,长汀县司法局大同司法所工作人员回访一起因土地权属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中的当事人徐某,得知被廖某损坏的排水渠道已修复完成,整体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现在施工顺利推进,我们俩也没有心结了,多亏了你们的耐心调解!”徐某连连道谢。

此前,徐某在施工排水渠道项目时,与廖某就农田及田埂的位置归属产生争执。廖某认为项目区域涉及自己承包的农田及田埂,而徐某则依据项目规划及相关手续,坚称施工范围并无问题。双方互不相让,矛盾逐渐升级,甚至影响到施工正常进行。

2025年4月15日16时许,大同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纠纷调解申请后,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工作人员首先安抚双方激动的情绪,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随后,深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分别听取廖某和徐某的详细陈述。

为准确判断纠纷的性质和责任,工作人员通过查阅大量相关资料、询问村委会工作人员,查实廖某所承包经营的农田及田埂原位置有向山坡延伸的情形,且此前,已告知双方不得改变争议地的现状。然而,廖某未听从告诫,前往水渠施工现场将已固定的水渠木板进行拆卸,造成水渠硬化面积大规模无法通过验收,对徐某的项目造成影响,这也是矛盾升级的关键。

在初步明晰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的基础上,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廖某和徐某开展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条款,耐心讲解赔偿标准和维权途径,告知廖某如果对农田及田埂位置存在异议,应当通过发包方(村委会)进行合法解决问题,而不能采取破坏施工现场方式维权,并向廖某强调需要为自己的不合理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民警则从治安管理角度警示过激行为后果,提醒双方若施工确实涉及合法使用的土地,应积极与相关方协商解决方案,而不应激化矛盾。通过释法明理,有效引导双方回归理性协商。

经过工作人员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结合村委会出具的有力证据,2025年4月16日上午,廖某和徐某达成调解协议。廖某确认农田及田埂位置,认可徐某施工行为的合法性,并同意向徐某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徐某承诺若确因施工给廖某土地造成影响,其会给予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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