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近日,福安市公安局溪柄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统一清查活动中,抓获一名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狩猎工具若干,并从其车辆后备箱中解救出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生豹猫。 2025年12月30日凌晨,溪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山林周边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车辆停靠在位置偏僻且靠近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形迹可疑。民警随即上前核查,发现车辆后备箱中藏有猎夹、诱捕装置等多种禁用狩猎工具,同时有一只被装在麻袋里的野生动物。经林业部门专家现场辨认,确认该野生动物为野生豹猫,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二级保护动物,同时被纳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民警随即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控制。经查,王某明知野生豹猫是国家保护动物,仍心存侥幸在禁猎区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企图将猎获的野生豹猫私自处置牟利。 目前,获救野生豹猫经专业检查确认健康状况良好后,已被民警送至适宜栖息地放生,重返自然家园。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