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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 十分责任 ——屏南县司法局古峰司法所助力社矫对象重归社会 “感谢司法所各位工作人员近两年来对我的悉心教育和无私帮助,是你们让我真正认识到了错误,也帮我找到了新的人生方向!”近日,缓刑考验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的张某,将一面写有“携手帮教施仁心 并肩引路启新程”的锦旗,送到了屏南县司法局古峰司法所,以此表达对工作人员在其社区矫正期间给予的关怀、教育和帮助的深深感激之情。 2024年12月20日,张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屏南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后其在古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入矫之初张某情绪低落,思想负担重,对未来感到迷茫,对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司法所工作人员敏锐地察觉到了她的心理状态,没有简单地采取机械化管理,而是立即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矫正方案。 在接下来的矫正期内,司法所工作人员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严格依法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性化关怀和精准化帮扶。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不定期入户走访和深入谈心谈话,帮助张某剖析犯罪根源、讲解法律法规,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注重心理疏导,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其缓解焦虑抑郁情绪,帮助其重拾生活信心。针对张某的就业困难,司法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其技能特长提供就业信息和技能培训,最终帮助她在本地企业找到稳定工作,解决了生计问题。此外,工作人员还鼓励张某参与社区公益劳动,修复与家人和邻居的关系,逐步赢得家人谅解和社区接纳。在司法所持之以恒的努力下,张某的态度发生了根本转变,严格遵守矫正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工作勤恳努力,家庭关系日益和睦,其点滴进步也得到了工作人员的及时肯定和鼓励。 如今,张某顺利度过了缓刑考验期。回顾这段特殊的人生历程,她感慨万千:“当初犯错时,我觉得人生都灰暗了。是司法所的同志们没有放弃我,他们像老师一样教导我,像家人一样关心我,不仅帮我纠正了错误思想,还实实在在帮我解决了工作生活困难。让我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和社会的宽容,给了我重新开始的勇气和力量。” 古峰司法所所长黄荣海表示:“接收这面锦旗,我们感到欣慰,更感到责任重大。这既是对我们过去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工作的鞭策。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顺利回归社会,都是我们工作的最大价值所在。我们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科学矫正、帮扶结合’的理念,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帮助更多像张某一样的社矫对象走出阴霾,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这面鲜艳的锦旗,不仅承载着一位昔日社矫对象深深的感激与信任,更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生动缩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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