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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坐在电脑前轻点鼠标,通过买卖“游戏币”就能轻松获取差价?殊不知,这种看似“躺赚”的操作涉嫌犯罪。近日,经仙游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柳某等3人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年12月,柳某、高某、游某3人经合议成立工作室,共同出资高价购买游戏赌博网站代理权,从事为该游戏赌博网站结算赌资活动。三人从平台购买游戏币后,以高于平台的价格为赌客结算赌资,从中赚取差价。至2025年6月案发,3人使用微信、支付宝账户共计帮助赌博平台结算赌资600万余元。 仙游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柳某、高某、游某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涉案金额达600万余元,此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的共犯,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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