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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4:34:28

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办结一起特殊危险驾驶案

作者:吴楚娴 陈琦 俞煌霞 韩梅婷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依法办结一起特殊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翁某醉酒后依赖汽车辅助驾驶功能独自上路,最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获刑。

2025年10月,翁某在朋友乔迁酒席上大量饮酒。酒席散场后,心存侥幸的他打开车辆“智能驾驶”功能,独自驾车返程。途中,翁某因醉酒状态加剧,出现闭眼打瞌睡、双手完全脱离方向盘等危险情形,最终在交叉路口陷入沉睡,车辆停滞数分钟。群众发现后及时报警,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民警到场将其查获。经鉴定,翁某血样中乙醇含量达226.40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翁某提出质疑,认为自己用了自动驾驶,不算醉驾。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侦查机关未核查涉案车辆驾驶系统类型,关键事实缺乏直接证明。为夯实证据基础,检察机关随即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取证,调取车辆使用指南,查明涉案车辆搭载的是辅助驾驶系统,而非自动驾驶系统,辅助驾驶系统明确要求驾驶员必须手握方向盘、随时准备接管。同时,检察机关要求侦查机关调取沿途卡口公共视频,固定翁某行车中多次打瞌睡、长时间脱离方向盘操控的影像证据。完整的证据链清晰还原了核心事实:翁某醉酒后过度依赖辅助驾驶,将行车安全完全“托付”给系统,严重漠视公共安全。

最终,翁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荔城区检察院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翁某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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