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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被告人康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9个月。 2019年4月,康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涵江法院判处偿还曹某某借款17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涵江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之后,康某某经营茶叶、酒水等生意,从中获取收益,但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也未将相关款项用于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20年至2024年间,康某某先后向多名案外人偿还未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欠款共计17988元,花费9999元购买手机,花费1580元购买演唱会门票等,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到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康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且在案发后履行执行义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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