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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网络赌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2024年12月,柳某、高某、游某3人经合议成立工作室,共同出资高价购买728游戏赌博网站代理权,专门从事为该游戏赌博网站“上下分”结算赌资活动。先是从平台购买游戏币后,再以高于平台的价格给赌客“上下分”,进而从中赚取差价。2025年6月案发,3人使用微信、支付宝账户共计帮助赌博平台“上下分”支付结算赌资达600万余元。 仙游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柳某、高某、游某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涉案数额达600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的共犯,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对3人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为赌博网站及赌客提供“上下分”服务,系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网络赌博危害社会秩序,广大群众要保持清醒认识,远离赌博相关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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