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6-04-07 15:05:59

贪利转卖赃酒,获刑罚!

作者: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姚海山 张洋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钱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且没收所有违法所得。

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一盗窃团伙多次破门进入酒庄、酒行等,盗窃茅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并联系钱某销赃。钱某明知是赃物却并未报警,而是作为中间人联系买家,以办喜事剩下的茅台酒需要回收为由,将赃物分批次出售,从中收取抽成。短短数个月,钱某经手转卖的涉案白酒价值共计12万余元。经调查,钱某明知白酒是盗窃所得而予以收购,并代为销售,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