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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10日,霞浦县公安局沙江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救助一只野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并将其放归自然。 当日,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只外形酷似猫头鹰的鸟类被困,于是立即上前查看。经初步辨认,该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为避免其受到二次伤害,民警小心靠近、细心处置,对猫头鹰身体状况进行细致检查。 经检查,确认猫头鹰无外伤、精神状态良好,具备野外生存与自主觅食能力,民警选择生态环境适宜、远离人群干扰的适宜区域,将其放归大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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