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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2025年5月1日,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件,反映某酒楼未明码标价,点菜没有标价菜单,欺瞒顾客。次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酒楼进行检查。经查明,消费者于5月1日在该酒楼消费,其中两道菜品未在其店内的《点菜单》上,亦未向消费者明码标价,某酒楼已退还消费者该两道菜品费用。该酒楼未明码标价出售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取证、依法告知某酒楼相关负责人陈述申辩权利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酒楼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酒楼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催告,催告期满后,该酒楼仍拒不履行处罚决定,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向荔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执行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主体、行政权限、行为依据和行政处罚程序方面合法有效。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在申请执行人催告期满后仍未履行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缴纳的罚款2500元和加处罚款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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